注意!车损险只赔偿车辆原有设备
昌吉市融媒体中心
2025-04-08 18:30
发布于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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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车主认为,机动车损失保险(以下简称:车损险)会自动覆盖新增设备。那么,新增设备受损,车险到底赔不赔?
2023年10月,赵某在某保险公司为其新买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包括车损险。
2024年2月,赵某驾驶车辆不慎撞到路边石墩,导致车辆右侧车门下方的漆面和脚踏板损坏。
事发后,赵某向保险公司报险,并去保险公司指定的汽车维修服务点维修车辆。
车辆修理后,保险公司对车身漆面损坏部分进行了定损赔付,拒绝赔付车上新装脚踏板的维修款。
赵某认为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违反了保险合同,2024年8月,赵某将该保险公司诉至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赵某加装的脚踏板是否在保险理赔范围内。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给车辆加装脚踏板是被保险机动车出厂时原有设备以外的,属于车上新增设备。
车上新增设备是指机动车出场时原有设备以外的,车主根据车身对车辆单独增加的设备和设施。
新增设备发生损失时,无法在车损险项下赔付,应在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项下理赔。
而赵某也未投保附加新增设备损失险,且赵某投保时对案涉保险投保单及商业保险条款签字确认,该保险公司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已向其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
加装脚踏板损失应由赵某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其不服一审判决,向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诉。后经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来源:
新疆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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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编 辑:徐 诺
责 编:殷雪娟
审 核:任自强
监
制:朱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