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贵定县新民水库
工程项目用地的公告
(贵府公告〔2025〕9 号)
贵定县新民水库工程项目用地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定县新民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105 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项目用地进行征收。现将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和征地补偿安置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用途:水工建筑用地。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贵定县新民水库工程项目用地。
四、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贵定县新巴镇幸福村、新华村。
五、被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上述村范围内,具体征地范围以《贵定县新民水库工程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类别及面积:该项目用地涉及集体农用地17.35 公顷(耕地 8.9204 公顷、园地 0.1322 公顷、林地 5.5209公顷、草地 0.1847 公顷、其他农用地 2.5918 公顷),集体建设用地 0.1853 公顷。
七、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23 年黔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黔南府函〔2023〕185)确定的征地安置补偿标准,按下列标准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涉及新巴镇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区片综合地价为 43300 元/亩;
2.征收建设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 34640 元/亩;
3.征收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 21650 元/亩;
4.征收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 8660 元/亩。
八、被征收土地人员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安置。
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及地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被征地单位和农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新巴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按实地丈量调查确认的地类、面积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实施征地补偿,请被征地单位或农户予以配合,并相互转告。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贵定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贵定县上冲水库
工程项目用地的公告
(贵府公告〔2025〕11 号)
贵定县上冲水库工程项目用地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定县上冲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106 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项目用地进行征收。现将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和征地补偿安置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用途:水工建筑用地。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贵定县上冲水库工程项目用地。
四、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贵定县云雾镇营上村、鸟王村。
五、被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上述村范围内,具体征地范围以《贵定县上冲水库工程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类别及面积:该项目用地涉及集体农用地8.9419 公顷(耕地 0.1413 公顷、园地 1.6794 公顷、林地 7.0388公顷、草地 0.0155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669 公顷)。
七、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23 年黔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黔南府函〔2023〕185)确定的征地安置补偿标准,按下列标准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涉及云雾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区片综合地价为 43300 元/亩;
2.征收建设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 34640 元/亩;
3.征收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 21650 元/亩;
4.征收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 8660 元/亩。
八、被征收土地人员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安置。
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及地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被征地单位和农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云雾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按实地丈量调查确认的地类、面积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实施征地补偿,请被征地单位或农户予以配合,并相互转告。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来源:贵定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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