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地产权制度下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路径研究》陈晓枫 著经济科学出版社2024年出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陈晓枫新作《新农地产权制度下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路径研究》,以马克思主义的土地经济理论为指导,从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现状出发,结合新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以农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三块地”为重点,分析了新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作用机制与实现路径,着力破解新农地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瓶颈”,在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的基础上实现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稳定增长。这一研究成果对深化新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与促进农民增收,进而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纵览全书,该书具有以下三个突出特点:
注重基础理论研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民族要走在时代前列,就一刻不能没有理论思维,一刻不能没有正确思想指引。作者在研究我国农地产权制度问题时十分注重基础理论的研究,尤其注重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土地经济理论,可以说作者在原原本本阅读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以及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集体关于土地问题的文献方面下了很大功夫。首先,对散见于马克思著作、手稿、笔记中有关土地产权制度的论述作了细心的整理、归纳,详细分析了马克思关于土地产权的本质、起源、历程、配置以及实现形式等问题的理论思考,从而完整准确地展示了马克思的土地产权制度理论体系的真实面貌。其次,对列宁在俄国革命和建设的不同时期关于土地问题的论述进行了梳理,阐述了列宁关于土地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的发展脉络和基本内容。最后,搜集了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关于土地问题的大量文献,准确概括和提炼了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创造的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理论的科学内涵、演进逻辑、演进特色以及基本经验。不仅如此,作者还以马克思主义的土地经济理论为指导,剖析了承包地、宅基地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各项权能的性质、内涵等,并从扩大财产基础、提供法律保障、完善市场机制、提供制度保障等四个方面清晰地阐明了新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之间的逻辑关联和影响机理。
坚持问题导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要“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因此,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成为当前“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提高农民收入的一个关键问题就在于深化农地产权制度改革,让农民在改革中分享更多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围绕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与增加农民收入进行了一系列理论创新,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到“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比例”再到“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其核心问题就是盘活农地产权促进农民增收。纵观全书,可以发现作者的研究并不是无的放矢,而是以“新农地产权制度改革”这个“矢”来射“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这个“的”,即始终在围绕“如何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这个问题来探讨新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具体说来,以马克思主义的土地经济理论为指导,系统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农民收入增长的全过程,在此基础上科学阐释了新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作用机制和着力点,精准研判了承包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这“三块地”的制度安排中阻碍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瓶颈”,从而针对性地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总体而言,作者善于根据实际问题开展研究工作,从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现状出发,结合新农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实践,构建了一个关于新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分析框架。
坚持实践导向。理论来源于实践,理论的生命力在于实践。本书之所以具有较强的可读性,还在于它是一项根植于实践、服务于实践的研究。一方面,本书的研究根植于实践。作者全面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全部实践及其增收效应,有效帮助其捋顺了新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支持机制。此外,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放活承包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解剖,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进一步论证了新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着力点之所在。另一方面,本书的研究服务于实践。在理论上理顺了新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内在关联之后,从承包地经营权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确权及其使用权流转等方面揭示了阻碍农民土地财产权益向财产性收入转化的堵点,从而帮助作者精准找到了改革发力点。具体来说,作者提出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深化承包地经营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经营权市场化流转机制、完善承包地征收补偿机制及构建经营权抵押融资机制,以破解承包地经营权流转难题;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法律制度、使用权入市流转制度体系、入市收益有效调节机制、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融合发展,以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高效利用;推进宅基地确权进程、构建宅基地退出机制、健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抵押价值评估及风险防范机制,以充分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同时,作者还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农村金融供给、建立农地风险评估预警及防范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配套措施,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提供支持。可以说,作者提出的建议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其针对性、可行性无疑是较高的,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紧紧抓住这些方面的改革将有利于促进农民以地生财能力的提升,大大促进农村共同富裕的进程。
新农地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历史性的任务,对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全社会共同富裕而言有着深远意义。当然,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也是一个错综复杂的问题,随着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农地产权制度改革还将面临新的情况、新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有关要求,潜心研究、不断探索,形成更多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作者系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福建师范大学原校长,文科资深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