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大庆市市区常住户籍,取得市区初中学籍,从起始年级在学区内初中学校就读,连续就读四年的应届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从起始年级在区教育局安排指定的初中学校就读,连续就读四年的应届毕业生,具有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资格。择校生不享受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政策。 (二)监护人工作调转到我市,考生随监护人取得大庆市市区常住户籍,并取得就读初中学校学籍,具有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资格。 (三)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籍,考生起始年级在学区内初中学校就读,因为家迁,符合转学要求,履行转学手续,具有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资格。 (四)具有大庆市市区常住户籍,在外地就读的返籍考生,具有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资格。 (五)军人子女享受国家、省、市照顾政策,入学不受学区限制,具有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资格。 达到(二)、(三)、(四)、(五)等条件要求,考生还须在七年级结束前转入新的学区内初中学校,并且八年级、九年级连续在该学校就读。在填报志愿前,各初中学校要对具备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资格的学生进行公示。
责编:贾鑫宇
审核:代宝柱
监制:王非
监督电话:6666669
【来源:大庆晚报】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