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鞋律所:新一代华尔街律师如何改变大公司和美国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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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鞋律所:新一代华尔街律师如何改变大公司和美国世纪》
[美] 约翰·奥勒  著
肖永贺  译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2024年1月


【内容简介】


本书对现代律师事务所及与之相伴而生的现代公司的兴起作了较为清晰的论述,富有洞察力和启迪。


“白鞋”律所的名字源自常春藤盟校的学生所穿的由鹿皮制成的白色皮鞋。1900年前后,在世纪之交的纽约,一种新型律师诞生了。他们既懂商业又懂法律,其掌握的技能更多的是用在谈判、调解和文件起草上,而不是出庭辩护上。

在动荡的变革时代,这些纽约的“白鞋”律师与客户携手合作,制定并实施了改变20世纪商业世界的法律战略。他们既是被许多人鄙视的垄断公司的缔造者,也是帮助行业之王抵御政府过度扩张的守护者,同时,他们还引导自己的客户转变为更开明、更具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助力构建美国现代商业的基础。

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白鞋”律师都走在“寻求秩序”的前沿。他们将组织架构和效率管理引入私人律所,创建了时至今日仍在规制公司行为的法律体系,甚至为最终形成的国际秩序奠定了基础。

如此,“白鞋”律所的律师塑造了美国的新世纪。


【作者简介】

约翰·奥勒(John Oller),华尔街白鞋律师,曾在纽约市著名的律师事务所Willkie Farr & Gallagher担任合伙人长达30年。


【内容选读】


(节录)


1899年,保罗·德伦南·克拉瓦斯(Paul Drennan Cravath)成为著名的华尔街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该律所由他和林肯总统的国务卿威廉·H.苏厄德(William H.Seward)共同创办,然而这并不是19世纪唯一的新鲜事。标准回形针刚刚问世,橡皮筋也刚刚开始得到普遍使用。虽然这是办公用品领域的进步,但和其他许多律所一样,苏厄德律所仍然因循守旧:律所里没有归档系统,索引也只是保存在办公室职员的脑袋里。

虽然律师给人留下的印象都是聪明睿智,但他们在适应技术变革方面往往滞后。1885年,苏厄德律所安装了第一台电梯后,首席合伙人克拉伦斯·苏厄德(Clarence Seward)却拒绝使用。当他不想爬两层楼梯去办公室时,他索性待在家里。

1878年,纽约市有了第一部电话,律师们却认为将电话用于商务通话显得不够专业。许多人担心自己的隐私被泄露,这可能是因为已经有一个名为“法律”的单一中心交换机,并且供各区的所有律师使用。约翰·福斯特·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回忆道,直到1911年,他才加入著名的沙利文和克伦威尔(Sullivan&Cromwell)律师事务所,“一些老合伙人认为,法律界成员之间唯一有尊严的沟通方式是用手写斯宾塞体给彼此邮寄信件,以书面形式传达信息”。

律师接受使用打字机也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打字机在19世纪70年代就已实现商业化。但直到19世纪80年代中期,文件还是由人工手写的,这些人站着或坐在又高又斜的桌子旁边的高凳上进行手写工作。最称职的文员会一页接一页地写,并把它们逐行地传给抄写员,再由抄写员在长桌上辛苦地抄写。

律所不会雇佣那些能完成口述记录工作的速记员,因为他们被视为入侵者。信件以原有的形式进行邮寄,并附有“尽快回信”的诚恳要求。直到在19世纪、20世纪之交,当旧的处理方式无法满足不断增加的法律职业群体需求时,律所才开始雇佣女性速记员、秘书和打字员来代替男性抄写员。

当时37岁的保罗·克拉瓦斯成为苏厄德律所的最新合伙人,他认为律所需要进行革新。他加入律所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开始建立档案系统,并从哥伦比亚大学图书馆聘请了一名女性管理员来管理档案。但他真正想改革的是整个律师事务所的体系。他意识到,在20世纪,律所必须向他们最成功的公司客户学习,做到组织有序、办事高效,有能力扩大业务规模。

在19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模式一般是单人执业或两人合伙执业,只有几个关系松散的职员。律所合伙人共享办公空间和分摊各种支出,但不分享各自所得的律师费。一些年轻人做了几年的无薪职员,他们努力承担秘书的职务就为了得到一张办公桌,或是能够有机会进入合伙人的图书馆。从本质上说,他们是自由代理人,自己不通过寻找案件和客户来谋生。他们在获准执业之前,往往没有上过法律学校,也没有参加过任何律师资格考试。 

法律助理在律所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教育或培训,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的途径源于阅读法律书籍、复印文件以及观察工作中的合作伙伴。通常情况下,这些法律助理是合伙人或公司客户的亲戚或朋友,没有人指望他们对公司的实际法律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但对克拉瓦斯来说,整个律所的制度安排缺乏纪律。它被裙带关系所玷污,造成了各自为政的局面。而且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培养的都是平庸无奇的人,而非卓越超群的人。他决定想出更好的办法。他会聘请最优秀的法律专业学生,认真培训他们,给他们发工资,让他们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如果他们能够证明自己的实力,就会得到提拔,成为合伙人;证明不了的话,就会遭到解雇。作为合伙人,这些法律生会同律所进行合作并分享合作收益。这种模式被称为“克拉瓦斯体系” ,也是至今仍在律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中所使用的一套商业管理模式。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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