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要通过金融高效配置要素资源,融通乡村产业资金,促进农产品和要素价格形成,分散农业活动风险并促进农户增收,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梅兴文 马昀「中国建设银行研究院」
文章|《中国金融》2025年第7期
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聚焦“三农”金融需求,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必然要求。2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13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与2024年相比,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金融”词频由4次上升至7次。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要通过金融高效配置要素资源,融通乡村产业资金,促进农产品和要素价格形成,分散农业活动风险并促进农户增收,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创新投融资机制,优化要素保障配置
一是新增金融工具与政策支持。“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支持力度。”超长期特别国债成为新增中央资金来源,商业银行可通过建立股债贷投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龙头农业企业和重点农产品产业链融资提供支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资金投放。”人民银行数据显示,2024年末,全国支农再贷款余额为6715亿元,涉农贷款余额51.4万亿元,同比增长9.8%。预计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利率进一步下调有望带动商业银行涉农贷款利率跟进下行,激发涉农市场主体信贷需求。未来随着中央银行全面降准结合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涉农信贷资金投放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二是债券市场拓展与创新。《意见》提出“支持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2024年商业银行累计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417亿元,其规模仍有较大增长空间。“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2024年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333亿元。在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的过程中,金融机构可提供相关发行方案制定、承销建议等中介服务,积极开展相关债券资金监管业务。
三是抵押融资创新。针对传统乡村金融中农村抵押物不足的痛点,《意见》明确提出“推广畜禽活体、农业设施等抵押融资贷款”新举措,突破了传统抵押物限制。例如,浙江省试点通过智能耳标动态评估生猪价值,帮助养殖户获得贷款。这类创新将盘活农村“沉睡资产”,让更多农户在生产经营时获得资金支持。
四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意见》强调“加强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金融机构可借助自身技术优势与地方政府积极合作,搭建和打造数字化平台归集、管理和应用“三农”信息,综合运用客户信息和金融专业服务优势,积极开展“道德银行”“金融副村长”等金融服务创新实践,将分散的农户信息转化为可量化的信用数据,并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五是风险防控与监管升级。要以全过程监管制度建设应对可能的风险挑战。《意见》提出,“严厉打击农村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涉农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着力整治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惠农资金等问题。”金融机构要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联动,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运用金融科技手段精准预判和识别非法金融活动。同时通过定期下派业务人员进村宣传、举行金融知识竞赛等方式,提升农户金融素养,做好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从“乡村”扩展至“县域”,统筹城乡融合发展
一是因地制宜发展县域经济。《意见》提出,“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支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富民产业,促进农民就近就业增收。实施数字乡村强农惠农富农专项行动。”截至2024年末,全国已建成1709个农业产业强镇、3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22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金融机构应积极打造金融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新模式,综合考量县域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阶段、服务配套、县域财力、生态环境等因素,聚焦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通过数字化市场平台搭建、农产品供应链融资支持等具体金融服务,支持本地特色产业链培育和壮大。
二是改善县域和乡村居民生活品质。《意见》提出,顺应人口变化趋势,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发挥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的空间统筹和要素保障作用,促进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乡村和县域居民生活品质的提升需要全方位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应加大网点、业务、人员等资源投入下沉县域和乡村地区,做好金融资源需求定位和精准供给,通过参与打造“政务+金融”服务模式、优化拓展农户储蓄卡等行动,不断提升乡村本土农户、进城落户农民等重点群体的金融服务体验。在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新建或改扩建城乡道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供水、排水、供热管网设施等农村基础设施领域需要大量配套金融资本投入。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多方位保障金融服务
一是长效管理扶贫(帮扶)资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的前提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持续抓紧抓好,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开发扶贫(帮扶)项目,形成巨量扶贫(帮扶)资产,截至2022年,全国登记在册的帮扶项目资产达到2.77万亿元。各类帮扶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继续发挥作用,但一些项目由于市场运营能力不足、农民主体作用发挥不好等原因,出现了项目资产闲置低效、利用效益不高的情况。《意见》提出“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强调要对扶贫(帮扶)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统一建账、分类管理、全程监管,进而“推动经营性资产保值增效、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金融机构可利用信息和技术优势,通过搭建财务信息平台等方式,帮助地方政府分类、摸清、记录、监管各类帮扶项目资产存量和变动情况。对于规模较大、收益较好的帮扶项目资产,如高速公路、水利设施等,采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项目(REITs)等方式,设计、发行、承销帮扶项目资产证券化,以市场化方式有效盘活资产。另外,可以通过发行长期债券解决扶贫(帮扶)资产长期管理的融资需求。
二是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意见》提出,“引导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农户等紧密联合与合作,通过保底分红、入股参股、服务带动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根据《2024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报告》,2023年,500强合作社社均带动农户数与脱贫户数分别达到1587户和87户;2021~2023年,500强合作社社均可分配盈余与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金额分别达到330万元与5500万元以上,展现了较强的带动能力。截至2024年11月末,近四分之三脱贫人口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2025年5月1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即将施行,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原则、职能职责及特别法人地位等,将为金融机构向农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成员提供集体经营性财产股权质押贷款在内的多样化金融服务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三是多层次农业保险。在一系列政策持续推动下,我国农业保险在保费规模和覆盖面上均持续提升,有力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户利益。2014~2024年,我国水稻、小麦、玉米的投保面积分别增长23%、85%和58%,覆盖率达到70%以上。财政部数据显示,2024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547亿元,支持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达1521亿元,同比增长6%,为1.47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超5万亿元。《意见》提出“降低产粮大县农业保险县级保费补贴承担比例,推动扩大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投保面积”。降低地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负担,有助于增强产粮大县农业保险发展可持续性、推广更高赔付比例的保险,增强粮农应对天灾的抗风险能力。《意见》还提出“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我国各地特色农产品种类繁多,果蔬、中药材、畜禽等特色农产品具有较高生产风险和市场风险,对于保险需求迫切,亟待相关保险机构推出多样化的特色农产品保险。■
(责任编辑 植凤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