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在高压的工作环境中巨大的时间压力和身体负担,影响身心健康。
司理赔60万,却遭到拒绝,最终,年迈的母亲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最近该案件的审理有了结果,最终,上海金融法院二审以调解结案,约定由保险公司赔付50万元。
法官曾透露,小徐一般是从早上的十点多,工作到次日凌晨的一点钟。
晚上十点多,41岁的众包骑手小徐被发现晕倒在上海松江区一处公共厕所里,送医抢救后诊断为脑出血。(补充:外卖骑手分为 “专职”和“众包”两种。绝大多数骑手属于“众包”,就是兼职,他们以个人方式参与平台配送,按单赚钱、自配保险。)

他的家人了解到,小徐曾投保了"众包骑手意外险",猝死赔偿金有60万元,于是找保险公司理赔,遭到拒绝后起诉到了法院。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死者他是在送完外卖这一单,去洗手间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他是脑出血猝死,我认为,他还是处于持续工作状态的。

是否符合猝死赔偿金的理赔条件呢?
陈巨澜 松江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从徐先生的日常工作时间分布来看,一般是从早上的十点多,工作到次日凌晨的一点钟。而本案的这个事故,是发生在晚上的十点多。所以我们认为,这个大概率还是处于一个工作的状态。
外卖员没有固定的工作岗位,所以保险公司以昏迷的地点是厕所为由,认为这不在工作岗位上。我们觉得这一点,也是不符合我们的生活常理的。

2024年8月30日,原告律师持律师调查令前往某公安分局,调取郭某非正常死亡时间段的街面视频监控,该分局调取监控并出具事故情况说明,清晰还原了郭某某死亡前的行动轨迹,为法院审理该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的事实认定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第二次开庭质证,被告律师对律师调查令调取的证据予以认可,并反馈保险公司。法院认为某公安分局的“情况说明”清晰描述事故当天郭某送外卖地点某某小区的楼梯上有疑似血迹,经DNA比对,该疑似血迹为死者郭某所留,结合众包收入支出明细、郭某非正常死亡时间调取的街面视频监控证据,足以证明被保险人郭某在外卖配送途中发生意外事故的事实,故对被告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判决某某保险公司某某分公司向郭某身故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60余万元,医疗费4万余元。该判决已生效。法官说法:本案中,郭某作为消费者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但郭某死亡后,其身故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案涉事故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为由拒绝理赔,郭某的身故受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当事人取证困难的情况下,法官以签发律师调查令的方式解决关键证据难题,依法判令保险公司给付保险受益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医疗费64万余元,切实保障了新就业形态下外卖骑手合法权益,使其家庭生活得到保障。这不仅增强了当事人对司法裁判的信任与认同,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发挥了民事审判在促进民生保障体系规范化与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中的司法护航作用。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新闻坊、看看新闻、话匣子、甘肃高院、经济日报、公开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