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家新发布《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对食品标签标识进行了“升级”。日前进一步明确的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就包含新增“保质期到期日”和“消费保存期”两项标准。
保质期到期日,顾名思义,就是写明食品什么时候到期,往后不用消费者再通过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去推算食品何时过期,与国际接轨。
钟女士:这个新规挺好的,因为我们买东西是比较注重这方面的,特别是给孩子,我们都是吃最近生产的,不会再吃临期一个月或三个月内的东西,基本上不会买。
有佛山本土的老字号食品生产企业就说,他们此前就收到通知与指引,目前已经着手设计新包装。因为过去有食品“出海”的经验,按照出口标准,食物外包装标签都是印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的,所以这项调整对企业来说难度并不大。
佛山市顺德区津津食品有限公司总裁 梁帝坤:以前我们是只喷生产日期,包装袋里就印保质期,一般的产品保质期是12个月,有些产品是保质期6个月的保质期。以我们现有的机器,要分两次打日期标示,是比较麻烦的。刚好我们想采购一台新的喷码机,所以新标准一出来,我就让供货商立刻马上去了解,看能否一次性打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两个日期。
新标准设有两年过渡期,除了新增“保质期到期日”,还鼓励企业自愿增加“消费保存期”标示。那什么是消费保存期呢?它与保质期又有什么区别?
佛山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香港中文大学食品营养学博士朱寒月解释,“保质期到期日”是预包装食品必需标识的,消费者可以通过“保质期到期日”,直接了解食品什么时候到期。此日期前食品的风味、营养与安全均处于较好的状态,它是食品品质的最佳食用期。
而“消费保存期”是自愿标识的,为了减少食品浪费,新标准鼓励标识“消费保存期”。若食品在保质期内未食用完,符合贮存条件下,可根据食品的特点延长至"消费保存期"内食用,但需注意此日期为安全食用的最后期限。
简而言之,就是“过了保质期不好吃,过了保存期不能吃”。
佛山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香港中文大学食品营养学博士 朱寒月:建议市民在购买食品的时候,正确解读食品包装上的日期,优先选择离保质期到期日较远的产品;食品买到家以后,像一些密封的干货,可灵活利用“消费保存期”,合理规划,减少浪费。
那么,如今市面上常见的食品类型,哪些是保存期明显长于保质期,超过了保质期也能食用?哪些是超过了保质期就不建议食用呢?专家进一步作出了科普。
超过了保质期也能食用的食物:
(1)高糖、高盐、高酸、低水分的食品,例如罐头、蜂蜜、硬质奶酪,微生物难以繁殖,密封未破损时可能超期仍安全,但营养或者口感可能下降。
(2)超低温冷冻食品,但需避免反复解冻。
(3)干燥的食品,如脱水蔬菜、饼干,若包装完好、无吸潮变质、超期后或可食用,但需警惕油脂氧化风险。
超过了保质期就不建议食用的食物:
(1)高蛋白、高水分食品,如巴氏鲜奶、豆腐、生鲜肉,易腐败菌滋生,超期后即使感官正常也可能含致病菌。
(2)即食熟食、凉菜,像卤味、沙拉,加工后无二次灭菌,李斯特菌等耐冷菌风险高。
(3)油脂含量高食品,如坚果、油炸零食,超期易产生哈喇味,也就是油脂酸败,可能生成醛、酮等有害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