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实施新规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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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两项重要规定,将于2025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2.新规定聚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并纳入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

3.为此,新规强调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与企业内部工作制度有机结合。

4.同时,新规对集中用餐单位、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特别是对学校、幼儿园的要求更为严格。

5.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分类指导,严格监督检查,确保企业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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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健康与幸福。为持续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两项重要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这两项规定将于2025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管理迈入新阶段。

新规背景与意义

自2022年9月《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在推动落实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落实不够精准有力,对风险管控工作制度的执行和理解存在偏差。为此,市场监管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并同步制定了《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这两项规定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细化管理要求,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新规主要内容

1. 调整适用范围,聚焦重点领域

新规将适用范围聚焦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同时纳入了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此外,针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院、机关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专门制定了《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各方责任,坚决治理“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的现象。

2. 强化制度执行,优化风险管控

新规强调《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制定要结合企业实际,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这三项工作制度与企业内部已有的工作制度有机结合,避免增加企业负担。通过细化管理责任,补充完善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定义,并明确食品安全总监应由企业管理层人员担任,且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3. 细化法律责任,明确处罚措施

新规对集中用餐单位、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从责任分配、风险防控机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任职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特别是对于学校、幼儿园,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要求严于其他集中用餐单位,违反规定的将从重处理。

新规实施后的监管措施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新规实施后,将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对新规的指导,加强与日常监管工作的衔接,切实抓好落实,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分类指导,严格监督检查,确保企业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将风险管控机制深度嵌入日常管理。

结语

食品安全无小事,压实主体责任是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的关键。随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饮食环境。未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强化监管,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