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浙江海宁一家即将开业的商场——
“胖都来”,
因撞名“胖东来”,
引发热议。
对此,
胖东来工作人员称,
“胖都来”取名有蹭热度的嫌疑,
会有法务进行评估。
“胖都来”大卖场的一位工作人员
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该公司老板曾去胖东来学习、考察过,
要求自己企业向胖东来学习、看齐,
再加上老板姓“都(du)”,
因此起名“胖都(du)来”。
商场取名“胖都来”是否构成侵权?
商业模式可以“借鉴”吗?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景贺律师的专业解读!
商场取名“胖都来”是否构成侵权?
商场取名“胖都来”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胖东来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胖都来”与“胖东来”仅一字之差,整体读音和字形相似,若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使用高度近似的名称,相关公众极易产生混淆,误认为两者存在特定联系。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业模式可以“借鉴”吗?
商业模式本身通常不受知识产权法保护,企业可自由学习其管理方法、经营理念等,但诚实信用原则是一切市场活动参与者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一方面,它鼓励和支持人们通过诚实劳动积累社会财富和创造社会价值,并保护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财产性权益,以及基于合法、正当的目的支配该财产性权益的自由和权利;另一方面,它又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即经营主体需要在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尊重他人在先权利的前提下借鉴商业模式,而非简单复制他人标识、模仿他人的名称、傍取他人商誉,否则将可能侵犯他人商标权或者企业名称、包装装潢等权利,进而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策划:杨新顺 宋胜男
文字:罗聪冉
视频:李唯祎 李宗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