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越南女首富张美兰因涉及万盛发集团第二阶段案件,被判处无期徒刑并需向受害者和相关人员赔偿超过300,920亿越南盾。
2.张美兰的辩护律师江鸿清表示,胡志明市民事判决执行局已追回与案件相关的资产,总金额超过240,430亿越南盾。
3.此外,张美兰的财产还包括被查封的大量股份和不动产,总价值超过100,000亿越南盾。
4.然而,张美兰对初审判决认定她通过欺诈手段发行25种债券的金额表示异议,认为应扣除16,120亿越南盾。
5.目前,张美兰承诺将解决债券持有人的问题,并建议法院和检察院强制要求使用债券资金的个人和组织共同配合,向民众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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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初审判决,除了刑事责任外,张美兰(Trương Mỹ Lan)还需向受害者和相关人员全额赔偿超过300,92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85.32亿元)。那么,被告将从何处筹集资金来履行法院的裁决?
胡志明市高等法院正在二审审理张美兰及其同伙实施的“诈骗侵占财产、洗钱和非法跨境运输货币”案(即万盛发集团第二阶段的案件)。
根据初审判决,除了刑事责任,张美兰还需向受害者和相关人员全额赔偿超过300,920亿越南盾。那么,她将如何筹集这笔巨额资金来履行法院的裁决?
越南网记者采访了张美兰的辩护律师——江鸿清律师(Giang Hồng Thanh,河内律师协会江清律师事务所)。江律师表示,近期胡志明市民事判决执行局(Cục Thi hành án dân sự TPHCM)已积极努力追回与案件相关的资产,以优先按判决向债权人支付赔偿。
根据胡志明市民事判决执行局2025年3月24日第1948/CTHADS-NV2号公文,截至2025年3月24日,该局账户和被冻结账户中的现金已超过8.659万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24.6亿元)。此外,还有超过153,83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43.62亿元)是其他个人和组织应向张美兰支付的款项。根据第1948号公文,总金额已超过240,43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68.17亿元)。
被告人张美兰
江鸿清律师还表示,万盛发集团第二阶段案件的初审判决还查封了大量股份和不动产,总价值超过100,00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28.35亿元),以确保张美兰履行赔偿义务。
另一笔可用于弥补损失的款项是来自安东债券(trái phiếu An Đông)的157,12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44.55亿元),这笔资金已支付给6家信贷机构。江鸿清律师表示:“这是一笔巨额资金,如果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和《刑法》第47条的规定彻底追回,受害者将能最快、最完整地拿回资产。”
江鸿清律师估算,上述三项资金来源总计超过500,00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41.77亿元),足以让张美兰向案件中的受害者支付赔偿。
在二审庭审中,张美兰坚持上诉,不同意初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裁决。她承诺向所有要求赔偿的债券持有人全额支付款项,并希望获得机会以弥补损失。
张美兰辩称,初审判决认定她通过欺诈手段在万盛发集团旗下的安东(An Đông)、Sunny World、广顺(Quang Thuận)和Setra等4家公司发行了25种债券,目前仍有超过300,00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85.1亿元)的债务涉及35,000多名受害者,这一认定并不准确。
她表示,应扣除16,12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4.6亿元),因为这部分债券是由西贡商业股份银行(SHB)发行并使用的。“西贡商业银行(SCB)和西贡商业股份银行(SHB)之间的协议我并不知情,但这部分债券的责任应由SHB承担。”张美兰称,她只应对剩余的280,00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79.39亿元)负责。
目前,有25,000名债券持有人要求退款,但超过10,000名持有人未提出要求,因此她请求法院澄清这一问题。张美兰承诺将解决债券持有人的问题,并建议法院和检察院强制要求使用债券资金的个人和组织共同配合,向民众支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