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论
理论阐释·政策解读·案例评析
作者:冯晓青 著
ISBN:978-7-5764-1866-8
定价:169 元
2024年12月出版
作者简介
冯晓青 男,湖南长沙人。中国政法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法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兼任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暨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高校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法院特聘教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特邀咨询专家、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及兼职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专家顾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专家,南京、长沙、淄博、焦作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及北京环世知识产权诉讼研究院院长等。
著有《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知识产权法哲学》、《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十一五”和“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创新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保护论》等个人专著18部,主编教材30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CSSCI刊物发表论文百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个。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首批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首批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首届北京知识产权十位有影响力人物、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获得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等荣誉。开创新浪微博(冯晓青知识产权)和微信公众号(冯晓青知识产权)。
内容简介
本书为一部侧重于知识产权保护边界划分的理论与实践兼顾的知识产权法方面的个人专著。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但又承载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领域的使命,在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最重要的是明确知识产权保护边界,以此确认个案中被控行为是否构成知识产权侵权。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最重要的内容,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本书以知识产权保护原理为指导,立足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实践和问题,以及当前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和司法保护特点,关注信息网络技术发展背景下出现的新型知识产权问题,对知识产权保护理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司法政策、新技术条件下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司法被认为是社会正义的底线。定分止争、公正高效地解决各类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是司法的基本使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我国司法制度和司法保护体系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与改革开放具有同步性。在当代,随着知识产权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越来越重要。对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认识与理解,需要掌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概念、功能和特点,基本理念和内容,以及现状与解决对策等问题。
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概念、功能和特点
(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概念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指审判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维护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知识产权法律能够得到有效实施。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及时、公正地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的有效执行。其主要内容有:通过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刑事诉讼程序,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确认知识产权的归属,对知识产权行政机关的错误决定予以纠正,对构成知识产权犯罪的行为人判处徒刑和罚金。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强调审判机关通过适用知识产权诉讼程序提供司法救济的形式有效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有观点认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指司法机关依法适用法律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判,以及采取临时保护和其他相应的救济措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全球通行的国家为保护知识产权而设立的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程序,主要是民事诉讼程序和救济,也包括对严重侵权行为的刑事制裁和对行政裁决提供的司法程序救济。”有观点则从狭义和广义两个角度界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其中,狭义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指“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请求,审判机关通过履行知识产权民、刑事案件的审判职责,或通过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等审判活动,实现对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合法利益的保护。”“广义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除了审判机关的司法保护之外,还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通过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侦查监督、提起公诉等诉讼活动,以及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的司法监督活动。”该观点强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知识产权诉讼不是同一概念,两者既有联系也有重要区别。从两者的联系看,知识产权诉讼是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目的的手段,故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知识产权诉讼构成目的和手段的关系。从两者的区别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强调最终的保护效果,具有侧重于结果的倾向,而知识产权诉讼侧重于从程序法的角度解决实体问题,强调诉讼的过程和状态。此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涵盖实体法和程序法内容,而知识产权诉讼尽管目的是解决实体问题,但其主要体现的是程序法的内容,强调程序的公平和正义。
本书认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知识产权诉讼确实是两个具有十分密切联系但又存在区别的概念。由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要是通过人民法院按照知识产权诉讼程序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定分止争、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活动和行为,知识产权诉讼构成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目的的基本手段和形式。也正是基于此,有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内容很大部分涉及知识产权诉讼问题,如知识产权诉讼管辖、主体资格、证据规则、诉讼程序等。本书后面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相关问题的研究,也能够证实这一点。当然,基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内容的丰富性,对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研究不能完全局限于知识产权诉讼问题。
(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功能
认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功能,可以从一般意义上的司法功能的角度加以理解。一般认为,定分止争是司法的初始功能和基本功能。其原因在于,司法以审判为基本的形式和实现司法目的的手段,而法院的审判即诉讼活动则源于当事人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案件是非曲直作出裁断。法院需要立足于个案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进行裁断,从而实现定分止争的目的。从“实践主义司法哲学”的观点看,定分止争本身也具有深刻的内涵。其不仅在于解决个案的纠纷,使当事人服判,而且在于通过个案彰显司法正义,构建社会秩序。从司法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制度这一方面看,司法的功能远不限于在个案中定分止争,而是包含了更为丰富的内容,如维护私权、保障公权、彰显公共政策、维护法治、参与国家治理等多重延伸功能。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司法制度和司法保护体系的重要内容,定分止争自然也是其初始功能和基本功能。具体而言,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从而能够实现解决纠纷、定分止争的目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定分止争的功能,同样不限于解决知识产权方面的个案,而是在解决个案的同时,彰显知识产权司法的价值观,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生态,达到预防知识产权侵权和其他纠纷的效果,从而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法律环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核心内容,其同时承载着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维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功能。其中,保护私权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应有之义,如何充分、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关键和核心内容。知识产权保护尽管存在多种形式和方式,但如下面还将讨论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基于此,检验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效,最重要的是审视以司法手段保护知识产权的效果。然而,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维护公共利益的功能和作用也不可忽视。这是因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仅要保护知识产权人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要维护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利益也是知识产权立法的重要价值取向和目标。在知识产权人创造的知识产权中,除权利人外,社会公众的合法需求在知识产权法中同样需要得到充分的保障。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维护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和目标,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也应当得到彰显和保障。从本书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专题探讨中也可以看出,除维护知识产权人利益外,案件涉及的相关公共利益也得到了充分考量。在更高的层面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2021年初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要“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完善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实施,显然也需要通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形式加以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之所以具有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功能和作用,是因为包括知识产权司法制度在内的国家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有观点即认为,“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属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还值得指出的是,基于知识产权本身属于创新性成果的产权化和法律化,以及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创新、激励创新的本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功能还体现于其他诸多方面。例如,通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以保护创新作为手段,实现鼓励创新和促进创新成果转化运用的目的。激励创新也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的重要内容。例如,早在2007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即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指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必将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又如,知识产权制度还是一个高度国际化的法律制度。在当代,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日益重要。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仅是履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的需要,而且有助于形成良好的法律环境,促进对外开放和合作。
……
目 录
导 论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理念003
上编 理论探析
知识产权滥用:概念意蕴、表现形式及其规制041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司法保护研究
——以短视频著作权侵权问题为考察对象137
我国著作权客体制度的现状与完善研究
——兼论著作权客体界定的司法应对220
知识产权诉讼中专家意见相关法律问题研究248
发挥检察职能 加强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251
中编 司法政策解读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意见》颁行的重要意义257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意见》的总体要求272
科技创新成果司法保护291
商业标志权益司法保护304
著作权司法保护382
下编 典型案例评析
网络环境下作者、报刊社和网络数据库平台利益平衡机制之重构
——老教授告知网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思考595
维护商标专用权保护与自由竞争的平衡:青花椒案的启示606
著作权司法实践中翻译作品剽窃认定研究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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