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25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部署要求,强化培训促就业导向,提升技能增收水平。根据《西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藏财社〔2024〕55号)等要求,结合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实际,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25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以外的职业(工种),各地(市)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市场调研情况补充制定区域性、行业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标准,经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本《目录》内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均为上限,昌都、那曲、阿里3市(地)培训补贴标准在目录规定基础上上浮10%(不包括创业培训、求职能力实训)。
三、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包含的职业(工种),其培训课时根据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培训天数按照每天8课时,每课时45分钟测算,国家没有课时要求的,则按照不低于120个课时执行,现规定培训天数为最低要求,实际培训可根据培训者学习情况,适当延长培训天数。
四、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印发前已签订协议、组织开班的培训按原标准执行。2018年、2020年、2024年印发的补贴标准同步废止。后续如目录无相关增补调整内容,则不再另发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25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3月26日
主编:何胜科
编审:德庆白珍
编辑:白玛卓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