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发6通知!阜阳公积金重大调整!

重大调整!
3月31日
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多项新政
涵盖住房公积金使用
异地贷款等关键领域……


关于开展
省内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


广大公积金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支持缴存人异地购房需求,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等文件精神,经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开展省内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安徽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且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省内异地个人住房贷款除需提供我市现行贷款政策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三、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出现逾期时,本市中心将通知缴存地所在城市公积金中心配合开展贷款逾期催收等工作,并根据借款合同划扣缴存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归还贷款。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31日


关于开展阜阳-苏州异地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广大公积金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强阜阳与苏州两地住房公积金合作,支持缴存职工跨城市安居置业,经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就开展阜阳-苏州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苏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且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苏州异地个人住房贷款除需提供我市现行贷款政策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三、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出现逾期时,本市中心将通知苏州公积金管理机构配合开展贷款逾期催收等工作,并根据借款合同划扣缴存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归还贷款。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31日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

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


广大公积金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住房消费,结合我市实际,现对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范围。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夫妻双方均缴存的,可提取双方公积金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付款金额。


二、优化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退休提取政策。缴存人已退休且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正常还款的,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未被冻结)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退休销户提取: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2万元;


2.缴存人为共同借款人,且主贷人每月缴存额足以覆盖贷款月还款额。


三、简化死亡提取手续。死亡提取无需再提供火化证明,由公积金中心通过大数据平台查询相关信息并固化结果。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31日


关于调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

还款业务的通知


广大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现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业务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缴存人在全市范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每还款满12个月可以申请一次提前部分还款业务。


二、还款金额。每次提前部分还款金额不得低于2万元,可使用自有资金、公积金账户余额或两者组合还款。


三、申请方式。缴存人凭个人身份证件至柜面申请。使用自有资金的,需提前在还款账户内存足资金。


四、注意事项。办理部分提前还款后,申请人可以选择贷款年限不变,月还款额自动减少;或者月还款额不变,贷款年限自动缩短。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31日


关于调整各类人才公积金贷款

优惠政策的通知


广大公积金缴存人: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各类人才安居乐业,经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我市各类人才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符合我市各类人才认定标准的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下辖县市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未享受人才优惠政策的,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享受相应的人才贷款额度上浮政策。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各类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多孩家庭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31日


关于调整多孩家庭公积金贷款

优惠政策的通知


广大公积金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支持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多孩家庭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经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下辖县市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未享受额度优惠政策的,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时可享受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上浮金额不变。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多孩家庭额度上浮政策与各类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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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张胜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