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昆明4月1日消息(记者 魏文青)3月31日,《昆明市石寨山大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昆明市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该条例是昆明市首部专项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实施标志着石寨山大遗址的文物保护、科学研究、展示传播等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记者 魏文青 摄)
石寨山大遗址位于昆明市晋宁区行政区域内,由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石寨山古墓群和河泊所遗址及其保护区划内相关历史文化遗存共同组成,是滇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之一。
《条例》共二十五条,分为四部分内容,适用于石寨山大遗址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科学研究、传承利用、环境保护等活动。《条例》明确了遗址的保护范围和管理要求,提出在遗址区内禁止擅自进行无人机航拍、遥感探测、深翻土地、开渠打井、垦荒建坟等作业,同时禁止种植可能危害地下文物安全的植物,或破坏、涂污、擅自移动文物及保护设施等行为。
在遗址保护与利用方面,《条例》强调,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为核心,推动考古研究、文化交流和价值阐释,并鼓励在保护前提下合理发展生态农业、特色文化、休闲旅游等产业,实现文物保护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琪介绍,《条例》的制定,旨在破解遗址保护与社会发展之间的难点问题,推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同时推动文物保护成果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条例的实施,将使石寨山大遗址保护更深层次地融入乡村振兴,助力农文旅融合发展。未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将结合《条例》的实施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通过执法检查、立法“回头看”等方式,确保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为遗址保护和文化传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