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友拓展了人们的朋友圈,然而网络好友的真实身份信息难以核实。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审理的这起以网络交友为由实行诈骗的案件,极具教育意义。
2020年1月至2023年9月,被告人曹某伪装成女性身份,化名“李芸”,以恋爱为幌子通过聊天软件与被害人毛某、吕某、贾某、许某进行网聊,取得各被害人的信任后,虚构家人住院需缴纳住院费、手术费、家人去世需要安葬费、自己生病需要治疗费等事由,分别对上述四被害人实施诈骗。经鉴定:被害人毛某被诈骗4313278元,被害人吕某被诈骗103928.6元,被害人贾某被诈骗112000元,被害人许某被诈骗67000元。被告人将所得赃款全部挥霍,主要用于赌博和日常高消费。
灞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取得被害人的信任,骗取被害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本案中,被告人伪装性别,通过网络结交多名朋友,在获取网友的感情和信任度后,虚构不存在的借口,向网友借钱和请求帮助,骗取网友钱财用于个人挥霍。法官在此提醒,网络交友需谨慎,遇到此类情况要提高防骗意识,谨防被网友利用感情“借”钱。如果发现被骗,要保存好银行流水、对方账号等相关证据,积极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陈建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