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高新公租房正在办理入住,共有1896套房源,包括蓝博公寓等五个区域的公寓。
2.申请高新公租房的人员需于3月28日16时后登录西安高新区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打印配租通知书。
3.入住手续办理时间为2025年3月29日至4月6日,逾期未办理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摇号选房资格。
4.若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入住,可委托配偶或他人办理,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高新公租房保障对象为区内用工单位、就业人员和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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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子们,晚上好
最新一批高新公租房正在办理入住
不少人投来羡慕的泪光
问小编:“如何申请高新公租房”
今天就来给大家解答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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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信息:1896套,包括蓝博公寓B区186间(一居室162间,一室一厅24间)、蓝博公寓C区483间(一居室379间,一室一厅60间,两室一厅44间)、蓝博公寓D区233间(一居室132间,一室一厅101间)、锦业公寓265间(一居室180间,一室一厅62间,两室一厅23间)、软件公寓428间(一居室428间),长安通讯产业园公租房301间(一居室228间,一室一厅52间,两室一厅21间)。
入住指南:请于3月28日16时后已选房人员登录西安高新区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打印配租通知书,按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所需携带的资料到所申请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
入住手续办理时间:2025年3月29日至2025年4月6日;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号选房资格。
委托办理:若已选房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入住的,可按以下程序办理入住事宜:
申请人可委托配偶办理入住事宜,配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复印件,现场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各一张),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委托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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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公租房是由西安高新区管委会投资建设,主要面向区内用工单位、就业人员和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实行集中建设,统一管理,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
高新区公租房保障对象为高新区内用工单位、就业人员、城镇中低收入家庭。
1、用工单位是指注册地、生产经营场所和财税关系(如有)在高新区的单位。
2、就业人员是指在高新区内用工单位稳定就业的人员,包括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3、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收入线低于西安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的住房困难人员。
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且住房困难的人员;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收养关系。
联审标准:
1)收入标准:
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标准为单身人员月收入标准为468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4290元,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900元。
2)车辆标准: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无营运机动车辆,或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价格在15万元以下(不含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残疾人代步车,但合计总价不得超过15万)。
其中非营运机动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价格为准(含税)或当前有效保险期内的车辆保险单所列明的机动车损失保险金额(保费的计算基数),两者中最高的为准;
3)住房标准: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7㎡,且5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
同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无公寓、商业用房、办公仓储用房、车库等其他类型房产。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资格审核时不分担家庭住房面积;
4)工商标准: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仅有1个公司注册或出资参股的,且公司注册资本金或股东出资额不超过15万元。公司注册资本金或股东出资额以工商认缴信息中记载的认缴出资额为准。
申请高新区公租房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影印件:
1、申请个人近期2寸证件照片
2、申请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卡)。
3、申请个人提供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住房情况说明。
4、共同申请人为配偶提供婚姻证明。
公租房可为用工单位申请或就业人员个人申请(个人申请含家庭申请)。
1、用工单位申请的,单位为申请人,员工为共同申请人。
2、个人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个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高新区工作的人员可以作为个人申请。
3、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申请个人),其配偶、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和具有法定关系的赡养人、扶养人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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