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提升检察机关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实务能力,3月31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学名师进检察”受聘师资王新教授走进青检讲堂,以《惩治金融犯罪的司法认定问题》为题作专题讲座。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查庆九,全省检察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干警及青海省律师协会部分律师在主课堂或以视频形式同堂参加培训。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晓军主持。
王新教授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对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金融安全的重大意义出发,系统梳理了我国金融犯罪案件的司法现状和惩治金融犯罪的刑事政策,结合近年来检察机关开展的“非法集资”、“养老诈骗”等专项行动,建议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王新教授剖析了修改骗取贷款罪刑事立案标准的立法目的,强调办案人员应厘清“虚假申贷资料与放贷之间的因果关系”,针对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直接经济损失”证明标准,提出“以刑事立案为标准,同时重视担保抵押”的认定思路。联系反洗钱国际背景和我国打击洗钱犯罪现状,重点剖析了洗钱罪的适用要点、认定标准和主观明知问题,强调遵守“禁止重复评价”的基本原则。就如何与监委、公安机关打通数据壁垒,加强协作配合,提出“提高政治站位、完善顶层设计、落实一案双查机制”的解决思路。
参加培训的同志们一致认为,此次讲座紧扣实务需求,兼具理论深度与可操作性,为办案人员破解新型金融犯罪案件办理难题提供了重要参考。在金融犯罪呈现网络化、跨境化、隐蔽化新特征的新形势下,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刻认识维护金融安全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将惩治金融犯罪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贯彻中央“稳金融”决策部署,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为服务保障青海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一是坚持高质效办案。要将涉案金额大、信访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以及重大跨省跨区域案件列为惩治重点,加快办理。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强化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积极发挥审前主导作用,为有效指控打实证据基础。二是加强行刑衔接工作。持续推进落实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青海监管局等单位联合形成的《关于加强执法司法衔接协作 共同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促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顺畅衔接,规范信息反馈、案件移送等工作。三是强化能力建设。深化与高校、金融机构的协作,通过专题培训、案例研讨等方式持续提升金融检察专业化水平。加强惩治金融犯罪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