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想要在重庆买房的朋友
肯定十分关心
自己的公积金最高能贷款多少钱?
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买房怎么办理公积金贷款?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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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
▶个人最高额度80万元
▶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额度100万元
▶夫妻参贷的可贷额度为缴存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且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20万元
▶多子女家庭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60万元
若为夫妻参贷,一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2万元,另一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3万元。
则总贷款额度为:2×25+3×25=125万元。
“2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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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缴存人
已履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义务。2024年6月7日起已调整优化,调整部分如下:(上下滑动查看↑↓)
缩短起贷期限
按月缴存使用产品的起贷期限,由连续缴存满24个月缩短为连续缴存满12个月(含);一次性缴存使用产品的起贷期限,由资金存储满24个月缩短为存储满12个月(含);自由缴存使用产品的起贷期限保持不变,仍为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满6个月(含)。
提高存贷比
按月和一次性缴存使用产品的贷款倍数由13.715倍提高至20倍,自由缴存使用产品的贷款倍数由4.5倍提高至9倍。
调整日均余额核算方式
按月、一次性和自由缴存使用三款产品的日均余额核算方式,均由申请贷款时前24个月的日均余额调整为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的日均余额。
缩短缴存补贴起算时间
按月和一次性缴存使用产品的缴存补贴最低起算时间均由缴存期满24个月缩短至12个月(含),具体起算时间按产品协议约定执行,自由缴存使用产品无缴存补贴。
▶其他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征信情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
有在本市城镇购买自住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具备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借款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具有一定的自筹购房资金。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为20%;
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为30%;多子女家庭首付比例为25%。
注意事项 :如果购买二手房,在满足上述所有条件(首要+其他)之外,还需要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自由交易,并且已为该套房屋办理房屋价值评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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