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5日11时左右,时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BD51*8小型汽车,在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株洲路路口南侧由山东技术研究院出口右转时与王某骑行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车损坏,王某受伤。经医院诊断,王某身体多处骨折,伤势较重,需要做手术治疗。
办案民警了解王某家庭情况后,告知其符合申请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条件,并通知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崂山服务站的民警和工作人员,崂山服务站得知王某情况后,联系其家属,告知其需准备的材料,如若照顾病人不便来服务站,工作人员可以去医院帮其办理。家属非常感动,家属称家庭经济情况一紧张正愁手术费用,救助基金如及时雨般解决了经济困难,在手术后第3日,救助基金就打进了王某在医院的医疗账户内,可以用于后续的康复治疗,极大地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王某及其家属对崂山服务站的高效和亲民的服务非常满意和感动。
来源:青岛早报记者 邹忠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