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新闻》报道息烽:一根树木“绊”出一堂法治课

3月6日,息烽县流长法官工作站内,一起因3米长树木引发的纠纷正在调解——这场持续5个月的争执,源于对"同等责任"四个字的理解偏差。


5个月前,尹某驾驶摩托车恰遇行人熊某肩扛着长约3米的树木,从道路波形护栏缺口处进入车道。因树木横向占据部分路面,加之尹某车速较快,避让不及被绊倒受伤,由此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万余元。交警认定双方各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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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当尹某向熊某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的一半,即5000余元时,熊某却拒绝承担。无奈之下,尹某只能到法院起诉。


经过息烽法院法官的一番耐心调解,才了解到,原来,熊某将交警部门作出的“双方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理解为“其与尹某五五分责,就是五五抵账,互不相欠,各管各的”,所以才拒绝承担50%的原告损失。


随即,法官翻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指着法律条款解释,“同等责任”是过错比例划分,并非损失抵销依据。责任认定书划分的是过错比例,“你违规占道搬运物品,与他未安全驾驶均系事故诱因,所以双方都需按过错比例分担实际损失。”


调解桌前的温度随着法条解读逐渐回暖。法官将计算器推到两人中间,逐项核算已获保险赔付的金额:"你看,扣除保险公司赔的部分,你只需补这个数。"眼见电子屏上跳动的数字从5000变成1800,熊某紧绷的肩膀明显松了下来。


这场调解,最终以熊某当场支付赔偿款告终。但法官的工作并未结束,一场由树木“绊”出的法治课顺势在法官工作站里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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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眼新闻客户端

一审(校):杨雅萱

二审(校):吴培玲

三审(校):罗   胤

签发:罗国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