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县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城市整体形象,有效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当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决定启用部分电子警察抓拍机动车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的电子警察抓拍点位
见附件《启用电子警察抓拍点位》。
二、抓拍方式
使用电子警察、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等依法直接抓拍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台。
三、启用时间
本通告自 2025 年 4 月 4 日 0 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麻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附件:启用电子警察抓拍点位。
来源:麻江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