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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违法强拆鱼塘被判赔380万元,留下的“乱摊子”要有人担责

AI划重点 · 全文约1146字,阅读需4分钟

1.重庆璧山区一街道办两领导4年前组织人违法强拆合同未到期的鱼塘,留下约380万元判赔款后履新副区长和信访办主任。

2.养殖户夫妻表示,街道办提出的初步方案还没有签字同意,担心余下部分会被拖到何时才支付。

3.街道办表示无力一次性支付380万元,只能先支付30%,余下的变卖资产再来还清。

4.然而,事件引发对违法强拆行为、财产保全、领导干部责任等方面的疑问。

5.专家呼吁政府部门依法行政,避免类似负面后果发生。

以上内容由腾讯混元大模型生成,仅供参考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重庆璧山区一街道办两领导4年前组织人违法强拆合同未到期的鱼塘,留下约380万元判赔款后履新副区长和信访办主任。3月2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对此做了报道,引发关注。3月29日11:15,“璧山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说明”称,关于“街道关停鱼塘造成养殖户损失未妥善赔偿”一事,目前该街道正按照法院判决,与当事人进行了积极有效沟通,已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据3月29日大风新闻报道)

图片当地通报

通报中提到“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事实上被养殖户夫妻否认。他们在接受采访时称,这只是对方提出的初步方案,还没有签字同意,“担心余下部分不知道会被拖到何时才支付”。就是说,这个通报的准确度是存在疑问的。

街道办说“无力支付”恐怕也是大实话,一次性拿出380万元,街道办没有这么多钱,只能先支付30%,余下的变卖资产再来还清。为何街道办不想一想,且先不说有没有可变卖的资产,为何会沦落到今天这个地步?说来说去,就是“违法强拆”后患无穷。

根据法院判决,这起强拆行为违法,因为街、镇政府并不具有处置“污染池塘”的法定职权,应该由环保部门进行查处。这就说明,行政执法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不能任性。事件让人触目惊心的不仅是强拆违法,而且诸多地方都有疑问。

图片鱼被哄抢的画面(视频截图)

其一,如果真的要组织强拆,应该做好当事人财产的保全工作。然而,挖掘机强行掘开鱼塘堤坝放水,导致鱼被周边群众哄抢,当事人损失巨大。这是不是说街道办在保护当事人财产方面没有周全细致的方案,只追求“拆除”的结果,从而酿成巨大损失?更让人吃惊的是,街道办变卖的3万余元鱼款,竟然也不知所终。

其二,按理说,出现违法强拆行为,应该有人为此承担责任。律师表示,对上级机关和领导明显违法的指示,下级有权拒绝执行。如果决策出现失误,或者导致重大损失,相关领导干部同样要承担相应的党纪或政纪责任。然而,当时推动强拆鱼塘的街道办两位领导,在留下乱摊子之后履新升职。相关领导干部到底有没有受到处理、受到什么处理就成为疑问。

图片被强拆鱼塘的现状(图源:大风新闻)

其三,当事夫妻表示,他们到这里投资养鱼,是2007年左右当地领导开车接他们夫妻前来考察时谈妥的,是当地提出建设“十里千亩”渔业生产的背景下来投资的。也就是说,他们是因为招商引资而来。所以,地方政府更应该慎重处理后续事宜。池塘有没有污染,水质有没有超标,鱼类符不符合相关食品标准,另外有没有改造、改进的余地,应该说有很大的处置空间,是不是非要强行拆除呢?现在,这些鱼塘都被废弃,杂草丛生,这是当地想要的目的和结果吗?

无论是强拆的过程还是后果,都让人痛心和惋惜。如果街道办当初能够依法行政,就不可能出现这么恶劣的负面后果。相关领导干部的升迁不会遭遇质疑,更不会造成当事夫妻的巨大损失,导致现在街道办都要变卖资产来还债。

总之,违法强拆造成负面后果,留下“乱摊子”,要有人为此承担责任,以警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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