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家信托公司涉及多笔贷款到期未收回,总金额超过30亿元,其中包括华润深国投信托、民生信托、陕国投、光大信托和紫金信托。
2.其中,华润信托涉及的金额分别为8.44亿元、4.6亿元、1.04亿元、1.06亿元和21.94亿元。
3.贷款难以收回的深层原因可能是房地产关联风险和质押资产流动性差,部分贷款项目与房地产或相关产业链企业关联。
4.由于房地产行业流动性危机,企业偿债能力下降,质押股权对应的资产价值可能大幅缩水。
5.目前,多个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相关方对违约金的另案审理问题仍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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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难以收回的深层原因或是房地产关联风险和质押资产流动性差。”
近日,远洋资本有限公司(下称远洋资本)的一则公告同时披露了华润深国投信托、民生信托、陕国投、光大信托以及紫金信托涉及的几起合同纠纷,涉及金额分别为8.44亿元、4.6亿元、1.04亿元、1.06亿元、21.94亿元,合计超30亿元。
具体来看,牵涉华润信托的第一个案件公告信息显示,原告华润信托与天津远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天津远屹)之间的合同纠纷,案涉金额5.27亿元,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9日受理。华润信托向天津远屹发放的贷款已到期,天津远屹尚未偿还。
发行人(远洋资本)为该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北京远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北京远誉)系发行人远洋资本的子公司,持有此案件中另一第三方的60%股权。北京远誉已将其持有的第三方60%股权质押给华润信托,用于为上述贷款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发行人远洋资本和北京远誉作为被告,于2023年9月19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为原告要求发行人共同偿付上述案涉金额借款,要求对北京远誉持有第三方的60%已质押股权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案涉金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牵涉华润信托的另外一个案件是,原告华润信托与河南希格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河南希格玛)之间的合同纠纷,案涉金额约3.16亿元,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3日受理。华润信托向河南希格玛发放的贷款已到期,河南希格玛尚未偿还。
北京德颖(为远洋资本下属公司)持有河南希格玛的10%股权,并已将其持有的10%股权质押给华润信托,用于为上述贷款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北京德颖作为共同被告,于2024年7月13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为华润信托要求北京德颖持有河南希格玛10%已质押股权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案涉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牵涉民生信托的案件被告为天津远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天津远屹)和远洋资本有限公司,案涉金额4.6亿元,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21日受理。天津远屹未按照约定偿还民生信托管理的信托计划向其发放的借款,远洋资本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出具了流动性支持文件。2023年11月16日发行人收到一审判决书,随后提起上诉。2024年4月19日收到二审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决。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针对违约金的另案审理问题,2024年11月20日收到东城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天津远屹承担清偿责任,发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4年11月28日提起上诉,2025年2月18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牵涉陕国投的被告方为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天山)、远洋资本有限公司,案涉金额1.04亿元,由北京金融法院于2023年10月7日受理。天津天山未按照约定偿还陕西国托管理的信托计划向其发放的借款,远洋资本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出具了差额补足文件。2024年6月26日一审开庭,因天津天山缺席,待通知第二次开庭。8月30日,法院裁定驳回陕国投起诉,陕国投已上诉。2024年12月31日收到北京高院作出的终审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牵涉光大信托的被告为被告为北京德颖、远洋资本有限公司,案涉金额21.94亿元。光大信托向北京德颖发放的贷款已到期,北京德颖尚未偿还;远洋资本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北京德颖和发行人作为被告,已开庭审理,等待判决。
牵涉紫金信托的被告为河南远道置业有限公司、远洋资本有限公司,案涉金额1.06亿元人民币及相应的利息,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紫金信托起诉第三方及发行人,请求判令河南远道置业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紫金信托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请求判令发行人对河南远道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发行人提出管辖权异议,2025年2月收到管辖权异议裁定,同时案件其他被告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等待处理。
在上述多个案件中,贷款难以收回的深层原因或是房地产关联风险和质押资产流动性差。
远洋资本及其子公司参与的贷款项目多与房地产或相关产业链企业关联,如天津远屹可能涉及地产开发。近年房地产行业流动性危机导致企业偿债能力下降,质押股权对应的资产价值可能大幅缩水。
股权质押的变现则高度依赖市场环境及标的公司经营状况。若标的公司,如天津远屹案件中的第三方或河南希格玛陷入财务困境,质押股权可能成为“僵尸资产”,难以快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