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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平同志代理人民法院院长!同时任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3月28日,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强主持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任命刘志平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并决定由其代理兴宁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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