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启动“三小”经营使用药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

来源:苍南市监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根据《浙江省“三小”经营使用药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启动“三小”经营使用药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图片
1一

 治理对象

以规模较小、营业面积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的单体零售药店(小药店)、诊所(小诊所,包括小医美诊所)和生活美容店(小美容店)为治理对象,将其中近两年群众投诉举报多、检查发现问题多、被行政处罚过的,以及上级部门交办或者其他部门转办的“三小”作为重点治理对象。

2.二

治理重点

!

小药店


1.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情况;2.是否存在销售过期药品的情况;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情况;4.是否存在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者执业药师未履行审方职责的情况;5.是否存在违规网售药品的情况;6.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医疗器械的情况;7.是否存在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情况;8.是否存在经营未依法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的情况。

*未取得药品网络销售资格的药店不得从事网络销售行为。

!

小诊所


1.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情况;2.是否存在使用过期药品的情况;3.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贮存药品的情况;4.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医疗器械的情况;5.是否存在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情况;6.是否存在使用未依法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的行为;7.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贮存医疗器械的情况;8.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情况;9.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医美药械的情况。

*无医美诊疗范围的诊所不得经营使用肉毒毒素等专用于医美的药品、不得经营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凝胶等专用于医美的医疗器械。

!

小美容店


1.是否存在经营未依法注册、备案的化妆品的情况;2.是否存在擅自配制化妆品情况;3.是否存在擅自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情况;4.是否存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情况。

*小美容店不得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

1三

 投诉举报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健康福祉。4月起将开展集中治理,对不按要求自查,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予以查处,望各经营主体切实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携手筑牢群众健康安全防线。

专项治理期间开通以下监督渠道,消费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三小”药品安全问题。

1.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

(网址:https://zxts.zjzwfw.gov.cn)

2.投诉举报专线电话:12345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