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体系中,金融活动的复杂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金融的本质和运作原则并非现代文明的独有产物。早在几千年前,中华文明就已经发展出了一套独特的金融哲学与智慧,这些思想不仅影响了古代社会的经济结构,也为现代社会提供了诸多启示。
《中国古代金融哲学和智慧漫谈》系列文章旨在挖掘中国古代金融活动背后的思想基础与实践方法。我们将穿越时空,回到周朝的井田制度、秦汉时期的货币统一、唐宋时期的飞钱与交子等金融创新,以及明清两代的钱庄与票号等机构,探寻这些古老智慧如何塑造了当时的经济形态和社会秩序。
我们将尝试建立过去与现在的对话,思考这些古老的金融理念对于解决当代经济问题有何借鉴意义。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能够领略到先贤们的卓越智慧,还能激发我们对现代金融体系更深层次的认识与反思。经《金融博览》杂志授权,“IMI财经观察”特推出本系列文章,以飨读者。该系列共十二期,本文为第九期。
礼制在古代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完整体系,作为儒家经典的《周礼》是中国礼乐制度中非常重要的著作,这部专门记录官制的典籍充分反映了当时的体制状况。通过孔子的语录我们了解到《夏礼》和《殷礼》的存在及其与《周礼》之间的承接关系,可见《周礼》是对历史的沉淀与继承,是对中国古代礼乐文明在政治制度方面的大总结。《周礼》中对于官员的设置和职权做了详细地说明,从中我们可以发现体系化的金融管理与服务机制。其中记录着有关货币制度、负责金融事务的官员与机构,以及所涉及的金融现象,可以说《周礼》是最早记录中国古代金融制度的文献。
周代经济管理及经济运行由政府主导,土地为国有而实行井田制,政府几乎管理着社会生活的一切。工商且食官(商周政府占有工商业者并进行垄断性经营的制度),更何况货币金融。当时没有专门的金融机构,经济管理机构也主要以财政功能为主,金融功能附着于其中,无论在宏观管理层还是在具体的执行部门都是如此。例如,在宏观管理层,天官“大宰”的职责包括总理经济事务,“以九赋敛财贿”“以九式均节财用”“以九贡致邦国之用”,其中应包含货币金融事务。天官“小宰”之职也有“执邦之九贡、九赋、九式之贰,以均财节邦用”的宏观管理职责,同时也包括“敛弛之联事”“听称责以傅别”。“敛弛”作青苗贷款解,“傅别”专指借贷契约,即根据合同解决借贷纠纷,这些是直接的金融事务。“宰夫”也具有对下属官员进行财务审计检查的职责,“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群都县鄙之治,乘其财用之出入。”又如,作为地官系列最高官员“大司徒”的职责有“散利”“振穷”等项,均被解释为类似“青苗法”的借贷行为。在具体的执行部门中,有以下几大系列机构不同程度地包含金融事务。
以“大府”统领的金库系列
在《周礼》中,对“府”的解释是“掌官契以治藏”,即各类仓库及其管理,其中很多具有金库的性质。“大府”是负责总管各类仓库的官员,下辖“玉府”“内府”“外府”等几类具有金库性质的机构。需要强调的是,“外府”具有“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的职责,“邦布”被解释为国家颁发的货币,那么“掌邦布之入出”是可以解读出许多金融含义的。
同为天官范畴的“司会”系列,可以理解为“大府”及其他机构的会计,“司会”为考核统计邦国财政收支的最高官员,“司书”“职内”“职岁”“职币”为其下属,具体负责各种账册登记与管理,他们的职责具有一些金融色彩。另外,在我们的理论中,价值信息记录(会计)与价值信息的运行(金融系统)具有内在的联系,记账是转账的前提,账户中的余额就是货币的一种主要形态,转账则是货币的主要转移形式,因此,会计本身就具有浓重的金融意味。
专司保险基金的“遗人”
“地官”系列中“载师”的属官“遗人”的职责很类似现在的农贷基金或保险基金。“遗人: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乡里之委积,以恤民之艰阨;门关之委积,以养老孤;郊里之委积,以待宾客;野鄙之委积,以待羇旅;县都之委积,以待凶荒;凡宾客会同师役,掌其道路之委积。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凡委积之事,巡而比之,以时颁之。”“委积”一词多解释为储备,但这种有特定目的的储备,从上下文的语言环境中可以解释出保险基金的意义。《管子》中也曾提及“委积”一词:“ 男女之畜,修乡里之什伍,量委积之多寡,定府官之计数,养老弱而勿通,信利害而无私。”(《管子·幼官第八》)“民富则不如贫,委积则虚矣。”(《管子·山权数第七十五》)意义与此处相同,可资印证。当然,委积之物多为实物,但其工作原理类似于保险基金。
市场管理及金融服务
——“司市”系列
“司市”会同其下属官员“质人”“廛人”“胥师”“泉府”等负责一切市肆事务的管理。“司市”系列是以市场为对象的管理者,从货币的使用和管理的角度蕴含着更加明显的金融色彩。“司市: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以次叙分地而经市,以陈肆辨物而平市,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以商贾阜货而行布,以量度成贾而征儥,以质剂结信而止讼,以贾民禁伪而除诈,以刑罚禁虣而去盗,以泉府同货而敛赊。”从“司市”的上述职责中可以看出,它具有“以商贾阜货而行布”即维护国家货币的职责,具有“以质剂结信而止讼”即根据合同解决经济包括金融纠纷的职责,具有“以泉府同货而敛赊”即具有通过“泉府”运行货币、完成信贷的职责。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司市”还要采取金融手段调控经济。“国凶、荒、札、丧,则市无征而作布。”这段话用现代语言描述就是:减税并投放货币以应对灾荒、疫病等灾难对经济的不良影响。
“司市”的诸属官在其统领下,各司其职共同完成这一系列的使命。需要强调的是,其中“泉府”一职,其金融职责较多。“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贾买之,物楬而书之,以待不时而买者,买者各从其抵。都鄙从其主,国人、郊人从其有司,然后予之。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凡国之财用,取具焉。岁终,则会其出入而纳其余。”从文中可见“泉府”掌“市之征布”,并利用其进行以下操作:其一,进行“平准”操作,收购滞销商品,待短缺时以平价售出;其二,掌管有关祭祀的赊贷,应该是实物赊贷;其三,掌“民之贷”。“民之贷”为基本的借贷行为,对此我们详细介绍一下。其中“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一句,根据《周礼正义》注疏,包含这样几层意思:首先,贷款的目的是“贷民以治产业也”。其次,贷款的具体办理机构“有司”为泉府的属吏,惠士奇云“有司,乡逐之吏也”,即隶属泉府的乡间基层的官吏。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放贷方为官,受贷方为民,而非民间相互借贷。再次,其中“辨”字为贷款审查之意,且贷放之物为货币而非实物。江永云:“辨者,辨其人之可贷与否也,如其人有生业,不为游惰,是可贷者也。否则贷不能偿。当不许其贷矣。此所贷者是货泉,非贷滞于民用之物。”最后,政府对于这种贷款的利息是有明确规定的,“以国服为之息”。至于利息水平,我们将在下文中具体讨论。
合作金融的雏形——“旅师”
“地官”系列中的“旅师”具有最早的合作金融的性质。“旅师:掌聚野之锄粟、屋粟、间粟而用之。以质剂致民,平颁其兴积,施其惠,散其利,而均其政令。凡用粟,春颁而秋敛之。”可见“旅师”的职责中具有明确的“青苗贷款”业务,只是所贷之物为粟。这段文字所展示的最大的金融意义在于提供了最早的、雏形式的合作金融的记载,即“锄粟”。(汉郑玄注:“耡粟,民相助作,一井之中,所出九夫之税粟也。”江永云:“耡粟者,农民合出之,因合耦於耡,故名耡粟,正犹隋、唐社仓、义仓,每岁出粟少许,贮之当社,以待年饥之用者也。”)“锄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程序非常类似保险,同时也具有合作金融的性质。这种现象在如此早期的历史中出现,说明了保险及合作金融的出现的逻辑必然。在前面的文章中我们已经论述了井田制中的合作金融色彩,“锄粟”给予了更加具体的证明。
从《周礼》中对金融机构的描述可以看出,当时的金融主要由政府来运营,而且政府金融已呈体系化特征,且其管理与运营体系十分完备。需要强调的是,《周礼》所构造的金融体制对后世具有深远的影响,近代以前的中国金融体制始终不离《周礼》范式。
来源
作者:
禹钟华(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
来源:
《金融博览》2024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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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朱霜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