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记者从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
根据2025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确定事项
将对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
进行6个方面的调整
增加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政策
凡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我市现行政策规定:缴存职工家庭只要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
新政策调整为:缴存职工家庭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该笔贷款已结清,同时该笔贷款所购房屋已不在其名下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利率不上浮,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3
放开职工家庭住房贷款还贷类提取的条件
我市现行政策规定:不支持缴存职工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还贷提取。
新政策调整为:放开缴存职工家庭住房贷款类提取的条件限制,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
4
取消职工在重庆购买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的限制
我市现行政策规定:缴存职工在外省购买住房,申请购房提取和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
新政策调整为:放开缴存职工在重庆购房提取的限制,我市缴存职工在重庆购买新商品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作为首付和还贷提取。
5
灵活就业人员互认互贷范围由成德眉资拓展至全省及重庆
我市现行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互认互贷”范围为“成德眉资”四市。
新政策调整为:全省和重庆灵活就业缴存人在眉山购房时,与眉山本地缴存人享受同等的公积金贷款权益。
6
开展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试点工作
我市现行政策规定:再交易房(二手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能“带押过户”。
新政策调整为:开展再交易住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试点。即再交易房住房(二手房)处于抵押状态且存在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形下,买方购买该房产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需提前归还原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手续。
据悉,此次政策调整
有望在今年5月正式施行
转发周知
助力更多家庭实现安居梦想
来源:眉山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杨鹏 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