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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区一村民因焚烧秸秆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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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29日,湟中区村民魏某某在本村焚烧秸秆过程中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火灾迅速蔓延,致使集体林地过火,林木严重受损。经相关部门鉴定,此次火灾林地过火面积8.9公顷,林木损失折合人民币11万余元,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湟中区公安局依法对该案立案调查。


    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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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8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魏某某在野外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应依法惩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魏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警方警示

焚烧秸秆引发森林火灾,不仅会破坏森林资源,影响生物多样性,同时会危及林区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森林火灾一旦失控,火势凶猛、蔓延速度快,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同时对扑救火灾人员的生命安全也会造成严重的威胁,火灾会烧毁林区内的房屋、生产设施等,给个人和集体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焚烧秸秆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火灾的,将构成失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湟中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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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湟中融媒

监制:刘幸海
责编:马靖
编辑:冯丽晨、马思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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