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以案释法|新平县普法宣传典型案例:邻里关系纠纷

纠纷简况:2024年4月20日家住某小区的住户庞某到社区反映,因楼上住户龚某某家下水管漏水,致使其家屋顶多天滴水,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庞某多次与龚某某沟通均以工作繁忙或在外为由未果,遂请求社区调委会调解处理。


纠纷化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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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第一时间受理核实。4月20日接到当事人反映后,社区调委会主动与龚某某取得联系,第一时间赶赴实地核实滴水渗水的根源、程度、影响等核心要素,查明“事实”,并统筹双方意愿、时间等安排,严防“小事”拖长拖炸,守住不发生“民转刑”“刑转命”恶性案事件的底线。

二是以法理情消除分歧。调解委员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道德教化为辅助,分别向当事双方阐释纠纷的事实、法律、道德、立场等,围绕“漏水、修理、责任、费用”核心,寻找双方和解的最大“公约数”,为化解缓和矛盾冲突奠定基础。

三是督促履行调解协议。通过社区调委会调解双边达成如下协议:一由龚某某在7天以内修缮水管并负责垃圾清理事宜。二修理水管费、误工费等按照1:9的比例分担,打通双方互信宽容和解的通道。同时,加大调解协议执行跟踪问效,4月28日,社区调委会对修理情况、双方情绪、满意度等开展回访,当事双方对调解工作表示满意,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避免事件升级。


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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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农村邻里矛盾纠纷必须坚持真心诚信,以公平合理、事实求是为基础,兼顾合法合理合情、互谅互让传的底线原则,调解该起纠纷做到做到:处理及时、法律使用得当、处置公道、权责恰当、回访暖心,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历史积怨气、现实矛盾,正真实现事心双结、和睦相处。该件纠纷调解,认真遵循《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按照自愿调解原则开展。同时,秉持中华传统道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传统文化,以“法理情”融化坚冰,确保小事不拖大、大事不拖炸,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 来源:中共新平县委政法委员会

  • 编辑:周晓婷

  • 复审:尤畅

  • 终审:刀雪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