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4月1日起,杭州市本级公租房收入标准放宽,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从低于77043元调整至低于83356元。
2.申请家庭需满足在杭州市本级范围内具有常住户籍、收入水平、房产和车辆等条件。
3.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为杭州市本级保障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4.具体申请条件包括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房产、车辆、投资等方面的限制。
5.为此,杭州市将继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进住房领域的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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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全力增进住房领域的民生福祉,自4月1日起,杭州市本级公租房收入标准进一步放宽,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从低于77043元调整至低于83356元。
杭州市本级保障范围内(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准入条件一起来看看↓↓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3356元(按照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3)申请家庭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4)申请家庭财产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 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87661元;
②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③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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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大学毕业生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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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人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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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辑:史超磊 一审:赵婧
二审:唐吟 终审: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