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3月28日电 根据福建证监局发布公告,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而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问题包括未按规定披露股权情况、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
首先,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反馈意见中未如实披露股东的股份代持情况,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此外,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林鹏持有的15.5290%股权被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的情况,迟至2024年4月才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最后,公司在2020年至2024年间向几家未提供服务的公司支付了合计408万元的服务咨询费用,显示出其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
福建证监局要求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该行政监管措施后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监管机构报送整改报告。如对该措施不服,公司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