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新增“保质期到期日”和“消费保存期”两项标准。
2.保质期并不意味着食品的最后期限,而是提醒销售方和消费者注意食品储存时间超过保质期后可能存在品质下降、劣变甚至腐败的风险。
3.过期食品是否能食用,需要消费者根据生活经验判断,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要由自己负责,生产、销售企业不再承担责任。
4.此外,消费者需注意食品包装上的保存条件,如“冷藏保存”“阴凉处存放”“避免受潮”等,以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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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专家
“保质期”的说法从哪儿来?
如果食品在设定的保质期限内食用而出现品质和安全问题,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需要为此承担责任。一旦过了保质期,则食品不能合法销售。 如果消费者购买的保质期内食品未能及时食用,在家里存放过期,此时过期食品是否能够食用,需要自己进行判断;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要由自己负责,生产、销售企业不再承担责任。
新鲜蔬菜、水果、肉类、鱼类、蛋类等生鲜农产品不属于预包装食品。
散装粮食等散装食品,以及餐馆食物、街边小吃、现包饺子等现制现售食品,也不属于预包装食品,并未强制标注保质期。
这些食物的保存时间需要按生活经验自行判断,其中餐饮食物在购买后最好立即食用,否则要及时冷冻保存。
新标准,让食品标签更高效
1
将保质期调整为“保质期到期日”
2
规范了保质期标注格式
3
为减少浪费,鼓励标示“消费保存期”
澄清4个“保质期”误区
因此,提醒大家一定要留意食品包装上的保存条件,如“冷藏保存”“阴凉处存放”“避免受潮”等。
经过杀菌、灭菌处理后密封的食品,其保质期标示仅能保证开封之前的储藏时间。
在开封后,食品接触了空气中的微生物,并不能继续在室温下长期保存。例如,番茄酱、黄豆酱、香菇酱等调味酱料的包装上,往往会有“开封后请冷藏保存”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