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全县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从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县范围内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以下野外用火行为:
(一)坟前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等;
(五)炼山、烧荒、烧垃圾、烧秸秆、烧田埂等;
(六)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及冥币、纸钱等可燃祭祀品进山及其它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五、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属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机构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庐江县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10、12119、87322634、82568319
庐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出品:庐江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