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荥阳50岁刘女士在未生育女子术中被索要5000元“专家费”,导致子宫被全切。
2.事件发生于2019年6月3日,医院已退还5000元,但患者及家属的疑虑仍未消除。
3.专家表示,医院方面应尊重患者意愿,不必强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索要费用令人诧异。
4.此外,手术过程中医生未做快速病理检查,存在医疗过失,应尊重患者家属知情同意权。
5.由于此案已启动再审程序,医疗机构需遵守诊疗常规流程、合法合规收费、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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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当时从郑大三附院请来的专家给我说是恶性的,不用等快速病理,让赶快签字切除。我从未生育过,现在啥都没了!”日前,河南荥阳50岁刘女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刘女士还称,手术前20天,她在荥阳市妇幼保健院做过筛查未见异常,手术过程中医生向其家属索要了5000元“专家费”。(据3月27日大风新闻报道)
医院已退还5000元(图源:大风新闻)
据报道,此事发生于2019年6月3日。夫妻二人维权到现在还没有最终定论,但在此事中,有三个方面的问题值得警醒。
其一,刘女士表示:“我本身是包块,想去郑大三附院去做手术,保健院压着我的B超不给,妇科许副主任说可以请郑大三附院专家来,做得非常好。”如果医院方尊重刘女士的选择,可能就不会涉及诸多纠纷。这就提醒,医院方面应该尊重患者意愿,不必强求。
其二,其实,飞刀费并非违规收费,就看怎么收。在这件事中,医生竟然在手术过程中索要5000元的费用,这就令人十分诧异。人都已经开刀了,请问患者家属能不给这个钱吗?难免给人挟迫的嫌疑。
更关键就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明确,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如果相关费用术前由医院收取,双方知情签字,怎么会给人负面联想?
其三,再说手术本身。2020年5月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医方在术中快速冰冻病理诊断未明确前即行手术处理,违背了术中快速冰冻临床诊疗常规,存在医疗过失。
医生在实施手术前,首先应该尊重患者方的意愿,做不做全切除,要让患者家属知情同意。其次,应该做快速病理检查,然后根据结果再和患者家属商量下一步骤。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会出现这么大的纠纷吗?
2019年6月12日,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出具病理会诊报告单显示,患者的病理诊断为右侧卵巢交界性浆液性乳头状囊腺瘤。公开资料显示,“交界性浆液性乳头状囊腺瘤”不好确定是良性还是恶性,但是恶性病变的可能性较大。医生凭什么主观称是“恶性”的?鉴定书中的“医方医疗过失行为对被鉴定人损害后果无显著影响”,且不说“无显著影响”不等于“没有影响”,但这个“无显著影响”是指患者的生育能力还是生活能力呢?
患者刘女士(图源:大风新闻)
目前,荥阳市妇幼保健院已经将5000元退给了患者,后续治疗费用也已经减免,但是这给患者及家属带来的疑虑并没有消除。2020年8月,郑州中院终审判决,维持荥阳法院判决被告荥阳市妇幼保健院赔偿原告刘女士鉴定及检查费、复印费共计10,480元;判决妇幼保健院在本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刘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退还医疗费7319.68元,共计5.7万余元。然而在2024年1月,郑州中院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裁定撤销此前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发回荥阳法院重审。
报道中有律师表示,医疗过失致使刘女士的生育器官被切除已成为既定事实,无形中给刘女士造成精神伤害。5万元精神损失费还不足以弥补刘女士的精神损失。既然此案已经郑州中院启动再审程序,已发回荥阳法院重审,说明此案还存在判决不公的地方。
经历了数年的维权,事情一再反复。这就提醒,医疗机构应该依据流程合法合规开展医疗活动。精湛的医术固然十分重要,但是在遵守诊疗常规流程、合法合规收费、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等三个方面,不能有一点马虎。否则,不仅会给他人带来痛苦和麻烦,对医院和医生来说,也会带来声誉上的影响和利益损失,完全没有必要。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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