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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中新网乌鲁木齐3月28日电 (陶拴科)27日,记者从新疆人大常委会获悉,新疆出台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

  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其中明确提出,要“合理利用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文化产品,提供文化服务”“鼓励开展文学、舞台艺术、美术摄影、影视等多种形式的艺术创作”等。

  《条例》共26条,从建立健全保护传承措施到研究翻译出版,从文艺创作、宣传推广到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国际交流等方面,对系统性整体性保护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规定。

  《条例》对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经费来源、传承场所建设、传承活动保障和玛纳斯与旅游融合发展等作出规定,并首次对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和玛纳斯史诗代表性传承人作出明确界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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