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凌源市三家子乡村民刘某某
在田间烧荒时疏忽大意
未做好火灾防范措施
引发火灾
经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大队调查
认定刘某某的行为
已经构成过失引起火灾
尚不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决定给予刘某某
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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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凌源市三家子乡村民刘某某
在田间烧荒时疏忽大意
未做好火灾防范措施
引发火灾
经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大队调查
认定刘某某的行为
已经构成过失引起火灾
尚不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决定给予刘某某
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