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队员随后向施工单位
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要求将路面恢复原状
同时对该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
进行了立案查处
经复查
施工单位在整改期限内
已将道路恢复原状
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可能造成以下危害:
一是安全隐患。未设警示标志容易引发行人、车辆事故。
二是次生灾害。没有管理部门给出的地下管线图而擅自挖掘可能破坏地下管线如燃气、电缆等,易导致事故发生。
三是市容环境的破坏。随意开挖形成“马路拉链”,对市民出行造成不便。
那么该如何合法施工呢?
一是申请许可。需向市政管理部门提交施工方案,安全防护计划等材料,获批后方可动工。
二是文明施工。要设置围挡、警示标志、施工铭牌,夜间应悬挂警示灯,产生的渣土及时清运。
三是按期修复。施工结束后,按原标准恢复路面,并通过验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第四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报送:杨寒婷(西渡街道)
编辑: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