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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地方特色 提出创新举措!《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提请一审

  云南网讯(记者 王凤叶)3月25日至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昆明召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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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综合服务中心。黄兴能 摄

  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作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开放前沿,承担着深化改革开放、探索制度创新、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等重要使命。2019年8月,国务院同意在云南设立自贸试验区,2020年3月,省人民政府出台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5年来自贸试验区各项建设和改革试点任务有序推进,积累了一批好的经验和做法。本次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将这些经验做法进一步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自贸试验区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草案围绕自贸试验区的管理体制、投资促进和贸易便利、金融创新、沿边开放合作、营商环境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以制度优化监管,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针对投资促进和贸易便利,条例草案提出要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优化监管模式和程序,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动口岸政务服务事项一体化办理和网上办理等,进一步深化投资领域改革,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着眼边境贸易,突出云南特色。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窗口,在沿边开放合作方面,条例草案立足云南区位特点,就推进边境地区人员往来便利化、完善“互联网+”互市贸易平台、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边境贸易商品市场等作出了规定。同时,条例草案还提出要构建便利的国际物流运输体系,推动与周边国家构建旅游合作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为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条例草案明确要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并支持自贸试验区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

  “条例草案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在投资促进和贸易便利、沿边开放合作和金融创新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创新举措,有一定的地方特色。”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下一步,条例草案将结合一审修改意见和新一轮咨询论证情况,进一步完善后再次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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