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受贿案一审开庭。刘跃进被控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融资借款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
刘跃进1959年1月出生,湖南宁远人。曾在天津市公安局工作多年,任副局长兼刑侦局局长。后调任公安部,先后出任公安部办公厅主任,禁毒局副局长、局长。刘跃进还曾任“湄公河惨案”专案组组长。
2014年底转任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此后又出任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兼国家禁毒委办公室主任等职务。2015年12月任公安部反恐专员(副部长级)。
2024年3月刘跃进被查,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通报称其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礼金;私自留存涉密文件;执法犯法,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