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安徽合六高速改建办工程管理部原部长束某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3年至2023年,被告人束某利用担任徐明项目办工程管理部职员、副部长、滁淮项目办安全环保部部长、安全管理部部长、定长项目办安全管理部部长、合六改建办工程管理部部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9.7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束某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49.77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施工、资金结算提供帮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省交控集团、市直机关、区直机关、官塘社区、区政协委员等26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来源:铜官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