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高州法院获悉,高州市的一名村民前不久在烧杂草时,不慎引发山火,将他人所种的一片山林烧毁,结果,该村民因为这一把火烧出了“牢狱”灾!
清明节将至,扫墓祭祖、春耕生产、旅游踏青等活动较为频繁,法官值此提醒:野外用火须谨慎,否则,一旦发生人为引发的森林火灾,将被依法追究刑责!
据法官介绍,烧杂草引发火灾的村民名叫白某某,是高州市荷花镇人。前不久,白某某在一山岭的岭脚点火烧杂草时,不慎引起山火,烧毁村民何某某承包的山林。经鉴定,过火面积为12.0983公顷,其中林地面积9.6697公顷,被烧的树种为桉树,总蓄积为577.3立方米、材积为391.4立方米。
事发后,白某某主动到警方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事件经过。白某某与林木主人何某某亦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白某某焚烧杂草引发山火致他人财产受损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白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综上,高州法院依法判处白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杨雪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童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