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结合惠城区实际,近日,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发布通告,公开征求《惠城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下称《意见》)。《征求意见》提出,计划在惠城区探索实施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机制,切实拓宽房屋征收安置渠道,满足市民群众对被征收房屋安置的多样化需求,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从核发之日起计算,
房票的使用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
近年来,随着村中村改造工作持续推进,一种名为“房票安置”的新型拆迁补偿方式逐渐走进大众视野,在上海、广州、长沙、合肥、长春等多个城市都在加快推进房票制度的实施。
那房票安置究竟是什么呢?简单来说,房票安置是政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向被征收人发放的一种具有特定功能的凭证 。被征收人可以凭借这张房票,在政府指定的房源范围内,自主选择心仪的房屋进行安置。从本质上讲,房票安置是将现金补偿和房屋安置进行了创新性结合,赋予被征收人更多的自主选择权,使他们在安置过程中既拥有一定的资金保障,又具备明确的购房指向。
惠城的房票机制将如何实施?《征求意见》明确是指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定,将征收补偿权益量化后,向被征收人出具的在一定期限内用于购买房屋(包括住宅、商业、车位等)的结算凭证。从核发之日起计算,房票的使用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
在政策实施环节,区政府为辖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工作统一组织实施部门,区自然资源、区住建、区财政、税务、公安、国资,以及各镇(街道)各司其职,对于房票样式制定、印制、发放、登记,以及安置房源库建立、资金保障、优惠措施扶持等,进行细化安排。
明确权益金额和房票奖励金额,
每户最高奖励43.2万元
对于市民关心的房票价值怎么核算?《征求意见》明确包括权益金额和房票奖励金额。其中,权益金额为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权益的量化,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一次性签约补助;房票奖励金额为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给予的奖励金额。在房票使用期限内使用房票购买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包括选择房票安置奖励、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
具体到奖励金额,选择房票安置奖励,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最高不超900元,每户最高奖励不得超43.2万元;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同区位、同类住宅房屋平均市场租金单价计算,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在奖励环节,根据使用房票效率,按照出票之日起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内网签备案情况,分别给予100%、85%和70%的房票奖励金额奖励。
将公开采集商品房房源,
建立房票安置房源库
在传统的拆迁安置模式中,被征收人往往只能被动接受政府指定的安置房,在房源、地段、户型等方面几乎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安置房的位置可能偏远,交通不便,周边配套设施不完善,户型设计也可能不尽如人意。而房票安置则打破了这种局限,给予被征收人更多的自主选择权。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生活需求、工作地点、子女上学等因素,在政府指定的房源范围内,自由挑选心仪的房屋。
手持房票,市民可去哪里选房安家?该征求意见指出限在惠城区房票安置房源库中选购使用,明确惠城区住建局将公开采集商品房房源,建立房票安置房源库。有政府统筹房和市场商品房房源类型供房票记载人自主选择。其中,政府统筹房指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县(区)两级国企投资的已建、在建房源,或收购的现售房源;市场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首次登记或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且同意以房票结算的商品房。
征收实施单位要设立房票监管账户,
足额缴存房票补偿资金
在兑付层面?《征求意见》要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在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方案审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确定银行并设立房票监管账户,足额缴存房票补偿资金。
在房票记载市民与房源提供单位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后,双方凭房票、商品房认购合同、身份证明等,向房票核发单位申请资金兑付,确保房票资金在申请后60日内拨付到房源提供单位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源权属人应当按规定开具发票并完成网签备案,房源权属人和房票记载人共同向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预告登记或不动产转移登记,确保市民置业权益得到落实。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教育和税收等优惠措施也将加快落实。对于房票抵付购房款后不足需申请贷款部分,鼓励商业银行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方面给予支持,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也同样予以扶持;市民房票购买住宅房屋,办理户籍迁入手续后,被征收人子女可申请在原被征收项目所在学区入学;在税收环节,对于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的房屋,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还可免征契税,仅需缴纳超出部分契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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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票余额可兑钱,具体怎么算?
根据《征求意见》规定,房票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集中统一兑付。房票记载人购买房屋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房源提供单位网签备案之日起60日内兑付房票的应付款项。兑付款项超过初始房票价值80%(含)的,剩余部分可结算兑付货币,且房票价值不计利息。具体的款项怎么计算?
1、出票之日起6个月内网签备案的,房票价值余额=权益金额+房票奖励金额×100%—房票购房款;
2、出票之日起9个月内网签备案的,房票价值余额=权益金额+房票奖励金额×85%—房票购房款;
3、出票之日起12个月内网签备案的,房票价值余额=权益金额+房票奖励金额×70%—房票购房款。
4、房票使用期限届满后,已使用房票价值未超过初始房票价值80%的,不给予房票奖励,按剩余权益金额予以兑付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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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伟琼
二审:陈伊菲
三审:伍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