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黄鑫磊 每经编辑:董兴生
3月26日,深交所对天振股份(SZ301356,股价16.90元,市值36.50亿元)下发《关于对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根据公告,公司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期未及时审议并披露的违规行为。
2023年12月12日,天振股份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但据3月5日公告,在未经董事会授权情况下,天振股份存在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3月4日,董事会、监事会对超过授权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形进行追认与补充授权。
对此,深交所认为,天振股份应于2024年12月12日前赎回理财产品或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但公司未及时赎回理财产品且直至2025年3月4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相关议案。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3月26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也向天振股份下发《关于对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庆华、吴阿晓、吴迪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浙江证监局认为,天振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庆华、财务总监吴阿晓、董秘吴迪军未能勤勉尽责,敦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有关规定。
对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天振股份、方庆华、吴阿晓、吴迪军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要求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