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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抛锚临时靠边被贴罚单,交警告诉你停车注意哪些事项?

扬子晚报网3月26日讯(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 梅建明)近日,司机林某驾驶车辆行驶至南京江宁湖山路区医院路段时,车辆突然发生抛锚。林某因有急事,便将车辆推停放在路边,自行打车离开。等办完事回到停车点后,林某发现车辆被交警张贴了违停单。林某致电12345,认为自己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违停的,要求将违停撤销。

江宁交警大队东山中队民警向林某了解了情况后,又查找了当时的监控录像。经查,当天下午2点多,驾驶人驾驶车辆沿湖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区医院西门路段时,车辆突然抛锚,停在道路中央。驾驶人下车查看后,将车辆推行至路边,之后一辆网约车将驾驶人接走。下午5点30分许,驾驶人再次来到现场,并叫来拖车将车辆拖移。

通过核实,驾驶人林某确实是车辆抛锚。是车辆停放的3个小时期间,被巡逻警力以违停贴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林某车辆抛锚后,没有报警,也没有在车辆前后放置警示标志(三角架),驾驶人不在现场,违停巡逻警力不知道车辆已抛锚。

鉴于林某车辆的实际情况,且车辆停放未影响交通,通过批评教育认识态度端正,民警予以警告后,撤销违停处罚。

交警提醒:道路车辆较多,尤其高峰期,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报警后车辆不能移动的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告标志,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校对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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