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犇犇帮帮团|轮滑班换授课地址不及时通知,法院:支持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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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3月26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孙红梅)长沙罗女士给儿子报了轮滑培训班,培训机构频繁更改服务,连授课地址变更都不及时通知。罗女士起诉至法院,诉请退回培训费。3月26日,记者从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支持了罗女士的诉求,要求培训机构退回剩余培训费。

状况频出,家长起诉退费

2024年3月,罗女士为儿子报名了某培训机构的轮滑培训班,并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培训卡为预付式培训年卡,有效期一年。同时约定上课的地点为A商场。合同签订当日,罗女士支付了培训费4560元。

同年5月,罗女士的儿子上了6次课后,培训机构通知她,年卡需折算成次卡,按一周两次换算。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年卡变更为104节课的次卡。

让罗女士更为不满的是,多次联系客服约课时,总是得不到及时回复。而培训机构更换了授课地点,又不及时通知她具体位置。罗女士将培训机构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轮滑培训费4560元。

法院:机构返还剩余培训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女士向培训机构支付了4560元轮滑培训费,双方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本案中,轮滑培训课程属于典型的预付式消费模式,虽承诺提供后续服务,但其搬离原经营场所,未告知罗女士搬离后的具体地址,在罗女士咨询约课事项时也未及时回复,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罗女士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与该公司的合同关系。

鉴于罗女士的儿子已上了6个课时,法院综合实际,对罗女士请求退还培训费4560元的诉讼请求,酌情按照4296.93元予以支持。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服务地点的远近和交通便捷性、周边的环境,对消费者决定是否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有重要影响。如经营者需要变更经营场所,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双方友好协商,争取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本案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教育培训服务时,一方面应尽量选择正规可查的培训机构,审慎判断经营者的履约能力和信用状况,谨防“霸王条款”,避免出现培训机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另一方面,注意留存消费凭据以备维权所需,在消费权益受侵害时,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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