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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购买二手房、第二套住房、异地贷款等!洛阳市公积金政策最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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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洛阳市新修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针对“贷后停缴”、异地贷款、购买二手房、第二套住房等行为进行明确规定,进一步优化公积金政策服务保障水平。

  哪些群体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根据《办法》,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按月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针对欠缴3个月(含)以内的职工,若在申请贷款前及时补齐公积金且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并正常申贷。

  哪些群体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根据《办法》,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第三次(含)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系家庭名下(含未成年子女)第三套及上住房,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等情形,均不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针对借款人“贷后停缴”行为,《办法》明确,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取得贷款后还应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聚焦异地职工贷款需求,洛阳目前已开展“亮码可办”业务,异地职工除了选择线下办理外,还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生成“电子码”申请公积金贷款。

  此次《办法》还对购买不同性质住房的贷款年限进行细化规定。购买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保障性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但针对购买二手住房的,房屋建成年份数加贷款年限不能超过50年。即职工若购买房龄为25年的二手房,则贷款期限最长只能为25年。此外,《办法》还明确,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也不能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个人购买第二套住房,如何使用公积金贷款?针对这一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洛阳明确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针对购买第二套个人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李雅君 文/图 通讯员 钞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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