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税务部门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对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加油站行业存在的加油机作弊、账外经营、隐匿销售收入等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通过精准分析线索、强化部门协作,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为了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四川省税务部门公布3起加油站偷税案件,具体如下:
一、四川省达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宣汉县南坝长春加油站偷税案件进行处理。经查实,该加油站通过购、销账外循环的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115.96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加油站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09.86万元。
二、四川省广元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青川县楼子垭加油站进行处理。经查,该加油站通过微信和POS机收款将部分销售收入隐匿于账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239万元。税务稽查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加油站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33万元。
三、四川省眉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洪雅县柳江玉屏加油站偷税案件进行处理。经查,该加油站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并利用加油站管理人员微信和管理人员本人申请办理的副食店收款码进行收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121.79万元。税务稽查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加油站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51.06万元。
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和公民应尽的义务,经营主体应增强合规意识,自觉依法诚信纳税,夯实发展基础。税务部门将秉持依法治税原则,严厉打击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积极维护规范公平的经济税收秩序,以法治公平促进税收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