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彭先生在送餐过程中摔伤骨折,达到十级伤残。外卖平台曾为他投保了骑手保障组合保险,彭先生申请理赔意外伤残保险金时,保险公司以他已经从平台获得赔偿为由拒赔,引发诉讼。记者今日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认定彭先生获得平台赔偿不影响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6万元保险金。
骑手彭先生在一次送餐途中不慎滑倒摔伤,就医后被诊断为右胫腓骨远端骨折,彭先生进行了手术治疗,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后,彭先生基于自己与外卖平台公司的劳务关系,向公司索赔35万元。经法院调解,外卖平台公司向彭先生支付医疗费等共计18万元,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
在拿到平台赔付后,彭先生又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原来,外卖平台为彭先生投保了骑手保障组合险,其中包含意外伤残保险金6万元。彭先生认为自己在保险期间内受伤且已达十级伤残,应该获得赔付。
保险公司表示,彭先生已经与外卖平台达成和解,获得了18万元赔偿,若保险公司再行赔付,将构成重复赔偿。另外,彭先生的受伤部位与他14岁时曾骨折的部位相同,保险公司认为其残疾并非此次事故所致,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西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平台给彭先生投保的保险属于定额给付型保险,而非损失填平型保险。定额给付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而不考虑被保险人是否已经从其他途径获得赔偿。彭先生虽然已经获得了18万元赔偿,但这并不影响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付义务。因此,彭先生不构成重复获偿。
另外,法院还认为,虽然彭先生曾在14岁时右侧腓骨骨折,但此次事故造成的是右胫腓骨远端骨折,无法证明为完全同一位置的再次骨折,也没有证据证明二者存在相当的关联性。因此,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赔,法院同样不予采信。
最终,西城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向彭先生赔偿保险金6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