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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添四家公司财务造假:中装建设、鸿达兴业、贤丰控股、联创股份股民索赔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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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家上市公司宣布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且公布了证监会对公司的结论调查。我们发现,这几家公司存在的共同问题都是涉嫌财务造假,包括:ST中装(中装建设002822)、ST鸿达(鸿达兴业002002)、*ST贤丰(贤丰控股002141)、ST联创(联创股份300343)等。

一、ST中装少计成本、虚增利润连续5年

2025年3月24日,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中装建设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中装建设及其子公司中装园林将部分内部承包项目按照自营项目进行核算,导致少记成本、虚增利润。2017年至2021年,中装建设虚增利润金额分别为1833.44万元、1292.45万元、4398.64万元、1302.19万元、1610.39万元,分别占中装建设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06%、5.26%、14.74%、3.91%、8.88%,导致公司连续五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装建设2019年3月22日披露可转债发行文件,2020年9月1日披露股份发行文件,2021年4月14日披露可转债发行文件,引用了上述相关年度财务数据。

深圳证监局拟决定对中装建设处拟处以850万元罚款。另外,公司的两名实际控制人庄重、庄展诺(二人系父子关系),也在拟处罚名单中,二人分别被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

针对中装建设的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

(一)在2018年4月16日到2023年12月15日之间买入中装建设股票,且在2023年12月15日收盘继续持股;

或者(二)在2018年4月16日到2023年4月26日之间买入中装建设股票,且在2023年4月26日日收盘继续持股。(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二、ST鸿达涉三项违规其中虚增利润超40亿元,证监局怒开5800万元大罚单

2025年3月21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已退市)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江苏证监局认定,鸿达兴业涉嫌存在以下三项违法事实:一是涉嫌擅自改变集资金用途;二是2020年至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重要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以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报告、归还募集资金公告虚假记载;三是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其中第二项关于定期报告财务造假的具体情况是: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鸿达兴业通过篡改原始财务账套、指使审计人员虚构审计调整分录和篡改财务报表等方式,调整合并报表及子公司乌海化工、内蒙古中谷矿业、西部环保、内蒙古蒙华海电财务报表数据,虚构各期营收、营业成本及费用等。涉案期间,虚增营收合计35.0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合计40.78亿元。虚增利润最夸张的是2022年,这一年鸿达兴业虚增的利润金额21.02元。在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上半年期间,鸿达兴业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94.11%、94.42%、618.70%、12.84%。

综合上述三项违规,江苏证监局合计开出罚单高达5800万元。其中,对鸿达兴业拟处以185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周奕丰拟处以2200万元罚款,另有其他7名高管也在拟处罚名单之内。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2022年这三年,鸿达兴业的审计机构都是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其中,2020年、2021年给出的审计报告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2022年出具的审计报告变成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截止到目前,尚未有永拓会所被证券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处罚的消息。但是后续不排除这种可能性。

对鸿达兴业的股票投资者、债券投资者而言,臧小丽律师认为,符合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在2020年4月28日到2023年9月22日之间买入鸿达兴业股票或债券,且在2023年9月22日收盘仍持有的受损者。(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三、*ST贤丰2023年前三个季度虚增业绩,现虽已更正差错仍需赔偿股民损失

2025年3月24日,*ST贤丰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局认定,*ST贤丰2023年前三个季度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包括2023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

贤丰控股控股子公司成都史纪通过虚构订单、发货凭证,将部分猪疫苗预收账款提前确认为收入,后再予冲回,导致贤丰控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2023年前三季度合计虚增营收1681.22万元、利润总额1147.11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收、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89%、38.65%。

对*ST贤丰的上述财务造假问题,市场已有预期。在2023年10月底,贤丰控股发布了2023年三季报,宣布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8451万元,亏损仅2951.51万元。业绩变脸发生在2024年1月31日,当日贤丰控股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宣布公司2023年度预计亏损1.08亿元—1.28亿元,而上年同期则是盈利2.32亿元,并且预计全年收入不足1亿元。贤丰控股解释业绩变动的原因包括,受下游生猪养殖业行情持续低迷的影响,现有主营业务兽用疫苗业务2023年度业绩未达预期。同时,公司表示将对前三个季度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2024年4月26日,贤丰控股发布了2023年年报,贤丰控股当年营业收入约8804万元,同比减少90.06%;归母净利润约为亏损1.20亿元,同比减少了151.72%。

2024年4月26日,贤丰控股还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因子公司史纪生物不当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及虚增收入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合计减少了约1681.22万元,营业利润减少了约1147.11万元。

对照本次《处罚事先告知书》和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虚增营收、利润金额与调账金额一致。

臧小丽律师认为,虽然贤丰控股对财务造假行为已予以纠正,但是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损失,仍需赔偿。2024年1月31日及之后,贤丰控股股价连续6个交易日跌停。2024年4月26日在发布会计差错更正之后,“贤丰控股”股票变成“*ST贤丰”,并且股价连续7个交易日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

结合以上事实,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在2023年4月28日到2024年1月30日之间买入贤丰控股股票,且在2024年1月30日收盘持股的受损者。(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四、联创股份因高溢价收购来的公司财务造假被处罚,公司变成ST股

2025年3月22日,联创股份公告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联创股份因为巨资收购来的上海鏊投公司财务造假,导致上市公司相关资产重组文件虚假记载,并且导致并购完成之后两年半内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都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9月29日,联创股份与高胜宁等人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以支付现金6.48亿元方式收购上海鏊投50.10%股权,所得现金用于增持山东联创股份。

2018年8月16日,高胜宁等人与联创股份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联创公司以6.84亿元价格收购上海鏊投剩余49.90%股权,支付方式包括定向增发5471.9584万股份和支付现金17090.75万元。

针对上述交易,交易对方承诺上海鏊投公司2017—2020年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800万元、12250万元、15500万元、16900万元。

2022年11月21日,联创股份公告收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法院认定,2016年至2019年,孔刚、高胜宁等人为支撑估值、完成业绩对赌,通过虚增业绩的方式累计虚增利润约5.1亿元,被告人孔刚、高胜宁等人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本次《处罚事先告知书》系联创股份并购被骗的后续,直接导致上市公司相应年度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造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联创股份于2017年11月将上海鏊投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17年11月至2019 年6月,上海鏊投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方式,导致联创股份2017 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4691.26万元、、12768.72万元、23520.63万元、3071.25万元,占联创股份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83.47%、12.66%、28.68%。

虽然联创股份在2021年5月对上海鏊投已完成剥离,但是该事件对上市公司的危害至今仍在。

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结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股票交易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此,自2025年3月25日起,股票简称由“联创股份”变更为“ST联创”。

成为ST股后,3月25日、26日,联创股份这两日的跌幅分别是-20.00%、-17.09%,投资者损失惨重。

结合以上事实,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2018年4月14日到2022年11月21日之间买入联创股份股票,并且在2022年11月21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参加索赔的股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能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交开户确认单);

3、买卖拟索赔股票的对账单原件(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最后一笔卖出,未卖空者打印至今,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4、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附一: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案2025年2月以来新收判决及领款情况

1. 部分苏大维格投资者收到一审胜诉判决;

2. 部分刚泰控股投资者收到一审胜诉判决;

3. 赫美集团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4. 东方金钰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5. 部分辉丰股份投资者收到一审胜诉裁定(作出即生效);

6. 部分金正大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7. 部分聚龙股份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8. 部分金花股份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9. 部分航天动力投资者领到和解款;

10. 部分苏大维格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附二: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案2025年2月以来庭审安排

1. 2025.2.10,投资者诉中天能源案一审开庭(北京金融法院);

2. 2025.2.13,代表仁东控股索赔投资者参加债权人会议;

3. 2025.2.14,投资者诉中核钛白案一审开庭(兰州中院);

4. 2025.2.25,投资者诉巴安水务案一审谈话(上海金融法院);

5. 2025.2.26,投资者诉世纪星源案一审开庭(深圳中院);

6. 2025.3.5,投资者诉鹏欣资源案一审谈话(上海金融法院);

7. 2025.3.6,投资者诉华虹计通案一审谈话(上海金融法院);

8. 2025.3.10,代表航天通信索赔投资者参加债权人会议;

9. 2025.3.14,投资者诉上海电气案一审开庭(上海金融法院);

10. 2025.3.18,投资者诉中信国安案一审开庭(北京三中院);

11. 2025.3.19,投资者诉银河生物案二审开庭(广西高院);

12. 2025.3.28,代表新野纺织索赔投资者参加债权人会议;

13. 2025.4.18,投资者诉华控赛格案一审开庭(深圳中院);

14. 2025.4.21,投资者诉利源精制案一审开庭(辽源中院)。

 

附三: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证券索赔案2025年2月以来起诉立案情况

1. 投资者诉森源电气案,提交起诉(郑州中院);

2. 投资者诉新野纺织案,申报债权;

3. 投资者诉广誉远案,法院已受理(太原中院);

4. 投资者诉延安必康案,法院已受理(西安中院);

5. 投资者诉航天动力案,法院已受理(西安中院);

6. 投资者诉仁东控股案,法院已受理(广州中院);

7. 投资者诉国中水务案,提交起诉(哈尔滨中院);

8. 投资者诉远兴能源案,提交起诉(呼和浩特中院);

9. 投资者诉首航高科案,提交起诉(兰州中院);

10. 投资者诉金刚光伏案,法院已受理(兰州中院);

11. 投资者诉庞大集团案,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12. 投资者诉亿阳信通案,法院已受理(北京金融法院);

13. 投资者诉国美通讯案,法院已受理(济南中院);

14. 投资者诉龙力生物案,法院已受理(济南中院);

15. 投资者诉如意集团案,法院已受理(济南中院);

16. 投资者诉宜华健康案,法院已受理(汕头中院);

17. 投资者诉太安堂案,法院已受理(汕头中院);

18. 投资者诉鼎龙文化案,法院已受理(汕头中院);

19. 投资者诉宜华生活案,法院已受理(汕头中院);

20. 投资者诉深大通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21. 投资者诉日海智能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22. 投资者诉同洲电子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23. 投资者诉美尚生态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24. 投资者诉易尚展示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25. 投资者诉证通电子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26. 投资者诉中潜股份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27. 投资者诉世纪星源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28. 投资者诉华讯方舟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29. 投资者诉劲嘉股份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30. 投资者诉英飞拓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31. 投资者诉赛为智能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32. 投资者诉宏达新材案,法院已受理(上海金融法院);

33. 投资者诉富控互动案,法院已受理(上海金融法院);

34. 投资者诉上海电气案,法院已受理上海金融法院);

35. 投资者诉观典防务案,法院已受理(上海金融法院);

36. 投资者诉金力泰案,法院已受理(上海金融法院);

37. 投资者诉龙宇股份案,法院已受理(上海金融法院);

38. 投资者诉东方网力案,已提交起诉(成渝金融法院);

39. 投资者诉恒润股份案,已提交起诉(南京中院);

40. 投资者诉宋都股份案,已提交起诉(杭州中院);

41. 投资者诉中科云网一案,强制执行已提交法院(北京一中院);

42. 投资者诉索菱股份一案,强制执行已提交法院(深圳中院);

43. 投资者诉辉丰股份一案,强制执行已提交法院(南京中院);

44. 投资者诉中天能源一案,强制执行已提交法院(北京金融法院);

45. 投资者诉聚龙股份一案,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沈阳中院);

46. 投资者诉金刚光伏一案,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汕头中院);

47. 投资者诉东方金钰一案,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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